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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取档案需要带什么手套

发布时间: 2024-06-16 08:41:11

㈠ 我在行政办公室,最近要整理几年的行政档案,想问一个专业人士,行政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档案归类:
第一条 管理部门1.文书结案后,原稿由各文书管理部门归档,经办部门视实际需要留存影本。如为 特殊案 件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者,应经文书管理部门主管同意后妥为保存,文 书管理部门以影本归档,原稿用毕后仍应送文书管理部门归档并换回影本。2.各公司档卷分类目录及编号原则,由各公司总经理室或事业部经理室统一制定管 理;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则由各部门自行编定报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第二条 文件点收文件结案移送归档时,依如下原则点收:1.检查文件的本文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少,应即追查归入。2.文件如经抽存者,应有管理部门主管的签认。3.文件的处理手续是否完备,如有遗漏,应即退回经办部门补办。4.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案归档的文件,应即退回经办部门。5.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应退回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应送指定保管部门签收后 ,文件送归档。

第三条 文件整理点收文件后,应依下列方式整理:1.中文直写文件以右方装订为原则,中文横写或外文文件则以左方装订为原则。 2.右方装订文件及其附件均应对准右上角,左方装订则对准左上角理齐钉牢。3.文件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第四条 档案分类1.档案分类应视案件内容、部门组织、业务项目等因素,按部门、大类、小类三级分类。先以部门别区分,部门别之后依案件性质分为若干大类,再在同类中依序分为 若干小类。 2.档案分类应力求切合实用。倘因案件较多,前款三级不敷应用时得于第三级之后 另增第四级“细类”。如案件不多,亦可仅使用“部门”及“大类”或“小类”二级。3.同一“小类”(或细类)之案件以装订于一档夹为原则,如案件较多,一个 档夹不敷使用时,得分为两个以上的档夹装订,并于小类(或细类)之后增设“卷次”编号,以便查考。4.每一档夹封面内页应设“目次表”,案件归档时依序编号、登录,并以每一案一个“目次”编号为原则。5.档号之表示方式如下A1A2——B1B2C1C2D1——E1E2A1A2为经办部门代号,B1B2为大类号,C1C2为小类号。D1为档卷卷次,E1E2为档案目次。

第五条 档案名称及编号1.档案各级分类应赋予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能充分表示档案内容 性质为原则,且有一定范畴,不宜笼统含混。2.各级分类、卷次及目次的编号,均以十进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位数使用视案件多 寡及增长情形而斟酌决定。3.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编制“档案分类编号表”,即将所有分类各级名 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4.档案分类各级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繁时,随时增补之用。5.档案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审慎研议,并拟具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

第六条 档号编定1.案件如系新案,应就“档案分类编号表”,查明该案件所属类别及其卷次、目次 顺序编列档号。2.案件如可归属前案,应查明前案之档号予以同号编列。3.档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遇有一案件叙述数事或一案归入多类者,应先确定其主 要类别,编列档号。4.档号应自左而右编列,右方装订的案件,应将档号填写于案件首页的左上角;左 方装订者则填写于右上角。

第七条 归档与档案清理1.归档文件,应依目次号顺序以活页方式装订于相关类别的档夹内,并视实际需要 使用“见出纸”注明目次号码,以便翻阅。2.档夹的背脊应标明档夹内所含案件的分类编号及名称,以便查档。

第八条 保存期限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企业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1.永久保存:(1)公司章程;(2)股东名簿;(3)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4)董事会及 股东会纪 录;(5)财务报表;(6)政府机关核准文件;(7)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8)工程设 计图;(9)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2.10年保存:(1)预算、决算书类;(2)会计凭证;(3)事业计划资料;(4)其他经核 定须保存10年的文书。3.5年保存:(1)期满或解除之合约;(2)其他经核定保存5年的文书。4.1年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5.规章由规章管理部门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间予以保存。

第九条 档卷清理1.管档人员应随时拂拭档案架,维护档案清洁,以防虫蛀腐朽。每年年度更换时, 依规定清理一次,已届保存期限者,得予销毁,销毁前应造册呈总经理核准,必 要时向主管官署报备,并于目录表之附注栏内注明销毁日期。2.保管期限届满的文件中,部分经核定仍有保存参考价值者,管档人员应将“ 收(发)文登记单”第五联附注在其保留文件上,并在第五联上注明部分销毁之日期。

第十条 调卷程序1.各部门经办人员因业务需要需调阅档案时,应填具“调卷单”经其部门主 管(科长以上)核准后持向管档人员调阅。2.管档人员接到“调卷单”经核查后,取出该项档案,并于“调卷单”上填注借出 日期后,将档案交与调卷人员。“调卷单”则依预定归还日期之先后整理,以备稽催。3.于档案室当场借阅者,免填“调卷单”。4.档案归还时,经管档人员核查无误并于“调卷单”填注归还日期及签章确认后,档案即行归入档夹。“调卷单”由管档人员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 调卷管理1.“调卷单”以一单一案为原则,借阅时间最长以一周为限,如有特殊情形欲延长 调阅期限时,应按调阅程序重新办理。2.调卷人员对于所调案件,不得抽换增损,如有拆开必要时,亦须报明 原因,请管档人员负责处理。3.调卷人员调阅档案,应于规定期限内归还,如有其他人员调阅同一档案时,应经调卷变更登记,不得私自授受。4.调阅案件限与经办业务有关者,如调阅与经办业务无关之案件,应经文书管理部门主管同意
保存:
第一条、为提升档案保存技术,妥善维护档案安全,发挥档案管理功能,特订定本规范。
第二条、纸质类档案之保存,应妥善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虫及防菌等措施,避免档案受光害及纸质纤维素之氧化或水解或因虫、菌危害,导致档案之损坏。
第三条、纸质类档案宜以化性稳定之聚酯类胶膜保护袋或去酸材质之卷夹或保护盒存放。
第四条、纸质类档案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其修补方法得以裱法、镶法或其他适当方法为之。
第五条、纸质类档案如因本身及外在环境影响而产生泛黄变脆、劣化损坏等情形时,应予裱褙处理。
第六条、微缩片、正片、负片及照片等摄影类档案应存放于保护套(袋)或底片夹内,再置入去酸之保护盒中。
前项保护套(袋)或底片夹之材质,应选择纯聚丙烯、纯聚乙烯类塑胶片或中性之纸类。
第七条、微缩片、正片或负片之保护盒应水平置放,避免阳光直射,并应定期检查。
第八条、摄影类档案应设置专用储存柜,其材质应选用惰性材料,并具有温、湿度控制及四小时以上之防火功能。
第九条、摄影类档案及录影(音)带类档案放入储存柜前应逐步回温。取出后,亦同。
第十条、永久保存之彩色照片,应以翻拍成底片或彩色微缩片,或以数位方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储存之。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拿取摄影类档案时应配戴棉质或尼龙手套,接触时以边缘部分为限,避免于胶片上留下指印或刮伤。
第十二条、录影(音)带类档案入库前,应将防误抹孔关闭,个别存放于绝缘之保护卡匣盒内,再置于储存柜中。
前项储存柜之存放,应避免邻近电器用品或带有磁场之场所。
第十三条、录影(音)带类档案应定期检查及转带;如有变质,应即处理,并定期复制转录,以利保存。
前项档案如经依法应用,入库前应转回起头点;快速转带后,应经散热后始予收藏。
第十四条、录影(音)带类档案如有发霉情形,应使用除霉喷液,清除发霉。
第十五条、电子媒体类档案应以压克力、纯聚丙烯等化性稳定材质之保护夹盒个别存放,再放置于储存柜中。
第十六条、电子媒体类档案应避免阳光直射或用清洁溶液擦拭。
擦拭光盘片应使用软质之织布,由中心部位以放射方向向外围拂拭,避免用同心圆方向擦拭之。
第十七条、光盘片应避免刮伤或改变光盘面原有之标示方式。
档案管理人员拿取光盘片时应配戴棉质或尼龙手套,接触时以边缘部分为限,避免于光盘表面留下指印或刮伤。
第十八条、档案之虫害、菌害防治,应依下列五阶段防治措施行之:
(一)避免:室外避免草木丛生及使用夜间灯光诱引昆虫,并避免堆放木头,杜绝白蚁等昆虫滋生。室内收藏柜勿与地板及墙壁密接、避免铺设地毯,水管避免经过天花板,以维持环境之整洁。
(二)阻绝:窗户加装纱窗、排水口及通气孔加装滤网,缝隙处应予以填补,防止昆虫入侵。必要时于通风口加装空气净化设备,以减少菌害发生。
(三)侦测:定期翻阅档案检视档案状况,进行环境侦测并作成纪录;利用粘虫纸等诱捕器捕捉昆虫,并随时追踪昆虫入侵或菌害之各种迹象。
(四)因应:如档案已遭虫害或菌害,应即进行除虫、杀菌处理。
(五)恢复:包括环境之恢复及档案状况之恢复,并针对重要档案进行修补。
第十九条、档案入库前应检查档案状况;如有虫害或发霉情事,应立即隔离进行除虫或杀菌。
第二十条、前点除虫、杀菌,应视菌虫种类、档案媒体类型或损坏状况选用下列方式行之:
(一)熏蒸法:使用含化学成分之熏蒸剂熏蒸方式。
(二)低温法:将档案装入袋中密封,放入摄氏零下二十度至三十度之冷冻库十四日以上之方式。
(三)低氧法:置换密闭空间内之氧气成其他气体,使氧气浓度降至百分之零点三以下并维持十四天之方式。
(四)钴六十加马(γ)射线法:利用该射线之穿透力及杀伤力辐射杀虫之方式。
(五)其他经档案管理局公告之方式。
前项处理应避免造成档案、人体之伤害及环境之破坏,处理后应将虫尸排遗清理乾净。第一款之熏蒸法宜注意禁止排放氟氯碳化物并降低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碳排放量。

㈡ 考古人员发掘时要不要戴手套

发掘时可以不要,但搬拿时一定要戴手套。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中规定文物采集的 — 般步骤是:
(一)记录

记录要随时进行.这个过程应该贯穿考古现场保护的始终.不仅包括对文物进行所有的操作程序和步骤的文字记录和照相、录像等音像资料。还包括每天的工作日记,档案记录是出土文物保护修复的第一手资料,记录和保存好档案,能为后人进行文物保护修复工作提供借鉴和帮助。

(二)采样

所采集样品包括环境样品和文物样品。环境样品是指从考古现场环境中的土质,水质,墓室内气体等获得的样品。文物样品是指从文物上采集的颜色,漆片,纺织品,金属饰品,粮食颗粒,器物中的残留物等样品。对获得的样品进行科学的分析检测,是考古和实验室保护研究的重要依据。

采样的基本原则是:

1、所取样品能够尽量满足研究的需要。

2、要明确样品的层位以及共存的遗物。

3、尽量选择残器或破损器物不被注意的部位采样,不要对器物纹饰和重要部位造成损伤。

4、科学保管样品,避免外界因素干扰,使之失去科学研究价值。

(三)搬拿

地下文物经过多年的地下埋藏和不断的土壤腐蚀过程,文物本身发生很多的变化,不再是入藏时那样的结实,虽然看起来很完好,其实却很脆弱。所以搬拿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 、 必须戴上手套,目的是保护文物不受污染。

2 、拿文物时要小心谨慎,轻而稳。

3 、 小件器物应该双手捧着,大件器物应该一只手托底,另一只手扶持,或者双手捧着器物的中下部分,不要提它的口沿和耳部。

4 、 纺织品和纤维制品不要折叠,应放在一个托板上搬拿。

(四)提取

“提取” 是指将文物从土里剥离出来的过程,它是文物出土后的第一次移动,提取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以后的保护修复工作,所以,它是考古发掘现场保护技术的重要环节。无论采取何种方法提取文物,首先必须考虑提取是否会对文物造成损害或影响。其次必须了解所提取文物的强度。在一般情况下,最好能采取一些措施,对文物进行必要的补强处理,尽可能地保证文物的安全。此外,整个提取过程要做好记录工作。

整体提取主要用在非常脆弱或复杂迹象文物的提取,整体提取一般有箱取法、插板法和托网法。使用的插板示意箱取法: 箱取法又称“套箱法”,是在考古发掘现场应用最广泛的一种方法。是指在将需要提取的遗存同周围的土分割开来,然后套上木箱,再将底部掏空,使遗存剥离出来的方法。 图 3.8 是箱取法的箱体示意图提取方法可分为背衬法和整体提取法。背衬法主要用于大的片状的文物提取。例如壁画的揭取。整体提取主要用在非常脆弱或复杂迹象文物的提取。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是根据1982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田野考古工作符合科学要求的原则所制订的,并于1984年发布实施。全书共分八章,内容包括:总则,考古调查,考古发掘单位和领队职责,考古发掘,发掘资料整理,发掘成果刊布,发掘资料管理,附则。另有附录和表格样式两部分内容。

㈢ 档案工作人员戴什么手套

防静电白手套

㈣ 大一新生带物品有哪些

大一开学需要带录取通知书、个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以及成绩单、户口本、党团关系材料、一寸、二寸照片若干、电话卡、银行卡等重要资料。生活物品和被子床垫等用品。

图片来源于网络若侵权联系删。

当我们在大学四年疯狂汲取知识的养分,出社会靠自己能力实现经济独立时,你会发现,靠自己勤奋的双手获得的财富,用起来也多了几分舒适和快乐!

㈤ 大一新生开学都需要准备些什么

!钱!钱!!! 重要的东西说三遍!!! 大三学姐告诉你为什么???

  • 最最最重要的东西来了!!!!! 就是你支付宝或者微信钱包里面的那串数字!(越多越好)

  • 先后当初学姐大一的时候口袋仅仅带了1500元的一个月的生活费,到学校的第一天才远远不够。

    你难道确定宿舍没有老鼠蟑螂蚂蚁这些可爱的小动物吗??? 肯定要买杀虫喷雾

    难到宿舍睡觉不会有蚊子嗡嗡叫吗???肯定要买电蚊香,六神七七八八的,这些难道是不是钱吗?

    而且你也不知道学校食堂饭菜的价格,物价也不知道,一进去你虽然看攻略,问学长学姐,但你敢肯定去了就一帆风顺吗????

    当初去了学校才知道又要叫书本费,我吐了,1500钱三天就花了六七百,剩下的几百块怎么活!!!

    所以说,,, 钱 money 才是开学的第一位,有钱你空着手去也没事,没钱真的是处处碰壁,第一次体会到被生活为难的日子就开始了,充满期待的大学生活就这么被打败了 呜呜呜呜。。。。。。

    偷偷告诉你们开学前三个月 差不多前前后后 花了 一万 多。可能你不信,去了你就真真实实感受到了钱重要!!!!

    最后说一次,,,钱 ( $ _ $ ) 钱 钱 钱 钱 钱 !!!!!!!

    ㈥ 公司里的档案应该怎么归类怎么保存

    档案归类:
    ■★第一条 管理部门�1.文书结案后,原稿由各文书管理部门归档,经办部门视实际需要留存影本。如为 特殊案 件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者,应经文书管理部门主管同意后妥为保存,文 书管理部门以影本归档,原稿用毕后仍应送文书管理部门归档并换回影本。2.各公司档卷分类目录及编号原则,由各公司总经理室或事业部经理室统一制定管 理;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则由各部门自行编定报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第二条 文件点收�文件结案移送归档时,依如下原则点收:�1.检查文件的本文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少,应即追查归入。2.文件如经抽存者,应有管理部门主管的签认。3.文件的处理手续是否完备,如有遗漏,应即退回经办部门补办。4.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案归档的文件,应即退回经办部门。5.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应退回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应送指定保管部门签收后 ,文件送归档。

    ■★第三条 文件整理�点收文件后,应依下列方式整理:�1.中文直写文件以右方装订为原则,中文横写或外文文件则以左方装订为原则。 2.右方装订文件及其附件均应对准右上角,左方装订则对准左上角理齐钉牢。3.文件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第四条 档案分类�1.档案分类应视案件内容、部门组织、业务项目等因素,按部门、大类、小类三级分类。先以部门别区分,部门别之后依案件性质分为若干大类,再在同类中依序分为 若干小类。 2.档案分类应力求切合实用。倘因案件较多,前款三级不敷应用时得于第三级之后 另增第四级“细类”。如案件不多,亦可仅使用“部门”及“大类”或“小类”二级。3.同一“小类”(或细类)之案件以装订于一档夹为原则,如案件较多,一个 档夹不敷使用时,得分为两个以上的档夹装订,并于小类(或细类)之后增设“卷次”编号,以便查考。4.每一档夹封面内页应设“目次表”,案件归档时依序编号、登录,并以每一案一个“目次”编号为原则。5.档号之表示方式如下�A1A2——B1B2C1C2D1——E1E2A1A2为经办部门代号,B1B2为大类号,C1C2为小类号。D1为档卷卷次,E1E2为档案目次。

    ■★第五条 档案名称及编号�1.档案各级分类应赋予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能充分表示档案内容 性质为原则,且有一定范畴,不宜笼统含混。2.各级分类、卷次及目次的编号,均以十进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位数使用视案件多 寡及增长情形而斟酌决定。3.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编制“档案分类编号表”,即将所有分类各级名 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4.档案分类各级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繁时,随时增补之用。5.档案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审慎研议,并拟具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

    ■★第六条 档号编定�1.案件如系新案,应就“档案分类编号表”,查明该案件所属类别及其卷次、目次 顺序编列档号。2.案件如可归属前案,应查明前案之档号予以同号编列。3.档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遇有一案件叙述数事或一案归入多类者,应先确定其主 要类别,编列档号。4.档号应自左而右编列,右方装订的案件,应将档号填写于案件首页的左上角;左 方装订者则填写于右上角。

    ■★第七条 归档与档案清理�1.归档文件,应依目次号顺序以活页方式装订于相关类别的档夹内,并视实际需要 使用“见出纸”注明目次号码,以便翻阅。2.档夹的背脊应标明档夹内所含案件的分类编号及名称,以便查档。�

    ■★第八条 保存期限�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企业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1.永久保存:(1)公司章程;(2)股东名簿;(3)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4)董事会及 股东会纪 录;(5)财务报表;(6)政府机关核准文件;(7)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8)工程设 计图;(9)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2.10年保存:(1)预算、决算书类;(2)会计凭证;(3)事业计划资料;(4)其他经核 定须保存10年的文书。3.5年保存:(1)期满或解除之合约;(2)其他经核定保存5年的文书。4.1年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5.规章由规章管理部门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间予以保存。

    ■★第九条 档卷清理�1.管档人员应随时拂拭档案架,维护档案清洁,以防虫蛀腐朽。每年年度更换时, 依规定清理一次,已届保存期限者,得予销毁,销毁前应造册呈总经理核准,必 要时向主管官署报备,并于目录表之附注栏内注明销毁日期。2.保管期限届满的文件中,部分经核定仍有保存参考价值者,管档人员应将“ 收(发)文登记单”第五联附注在其保留文件上,并在第五联上注明部分销毁之日期。

    ■★第十条 调卷程序�1.各部门经办人员因业务需要需调阅档案时,应填具“调卷单”经其部门主 管(科长以上)核准后持向管档人员调阅。2.管档人员接到“调卷单”经核查后,取出该项档案,并于“调卷单”上填注借出 日期后,将档案交与调卷人员。“调卷单”则依预定归还日期之先后整理,以备稽催。3.于档案室当场借阅者,免填“调卷单”。4.档案归还时,经管档人员核查无误并于“调卷单”填注归还日期及签章确认后,档案即行归入档夹。“调卷单”由管档人员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 调卷管理�1.“调卷单”以一单一案为原则,借阅时间最长以一周为限,如有特殊情形欲延长 调阅期限时,应按调阅程序重新办理。2.调卷人员对于所调案件,不得抽换增损,如有拆开必要时,亦须报明 原因,请管档人员负责处理。3.调卷人员调阅档案,应于规定期限内归还,如有其他人员调阅同一档案时,应经调卷变更登记,不得私自授受。4.调阅案件限与经办业务有关者,如调阅与经办业务无关之案件,应经文书管理部门主管同意
    保存:
    第一条、为提升档案保存技术,妥善维护档案安全,发挥档案管理功能,特订定本规范。
    第二条、纸质类档案之保存,应妥善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虫及防菌等措施,避免档案受光害及纸质纤维素之氧化或水解或因虫、菌危害,导致档案之损坏。
    第三条、纸质类档案宜以化性稳定之聚酯类胶膜保护袋或去酸材质之卷夹或保护盒存放。
    第四条、纸质类档案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其修补方法得以裱法、镶法或其他适当方法为之。
    第五条、纸质类档案如因本身及外在环境影响而产生泛黄变脆、劣化损坏等情形时,应予裱褙处理。
    第六条、微缩片、正片、负片及照片等摄影类档案应存放于保护套(袋)或底片夹内,再置入去酸之保护盒中。
    前项保护套(袋)或底片夹之材质,应选择纯聚丙烯、纯聚乙烯类塑胶片或中性之纸类。
    第七条、微缩片、正片或负片之保护盒应水平置放,避免阳光直射,并应定期检查。
    第八条、摄影类档案应设置专用储存柜,其材质应选用惰性材料,并具有温、湿度控制及四小时以上之防火功能。
    第九条、摄影类档案及录影(音)带类档案放入储存柜前应逐步回温。取出后,亦同。
    第十条、永久保存之彩色照片,应以翻拍成底片或彩色微缩片,或以数位方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储存之。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拿取摄影类档案时应配戴棉质或尼龙手套,接触时以边缘部分为限,避免于胶片上留下指印或刮伤。
    第十二条、录影(音)带类档案入库前,应将防误抹孔关闭,个别存放于绝缘之保护卡匣盒内,再置于储存柜中。
    前项储存柜之存放,应避免邻近电器用品或带有磁场之场所。
    第十三条、录影(音)带类档案应定期检查及转带;如有变质,应即处理,并定期复制转录,以利保存。
    前项档案如经依法应用,入库前应转回起头点;快速转带后,应经散热后始予收藏。
    第十四条、录影(音)带类档案如有发霉情形,应使用除霉喷液,清除发霉。
    第十五条、电子媒体类档案应以压克力、纯聚丙烯等化性稳定材质之保护夹盒个别存放,再放置于储存柜中。
    第十六条、电子媒体类档案应避免阳光直射或用清洁溶液擦拭。
    擦拭光盘片应使用软质之织布,由中心部位以放射方向向外围拂拭,避免用同心圆方向擦拭之。
    第十七条、光盘片应避免刮伤或改变光盘面原有之标示方式。
    档案管理人员拿取光盘片时应配戴棉质或尼龙手套,接触时以边缘部分为限,避免于光盘表面留下指印或刮伤。
    第十八条、档案之虫害、菌害防治,应依下列五阶段防治措施行之:
    (一)避免:室外避免草木丛生及使用夜间灯光诱引昆虫,并避免堆放木头,杜绝白蚁等昆虫滋生。室内收藏柜勿与地板及墙壁密接、避免铺设地毯,水管避免经过天花板,以维持环境之整洁。
    (二)阻绝:窗户加装纱窗、排水口及通气孔加装滤网,缝隙处应予以填补,防止昆虫入侵。必要时于通风口加装空气净化设备,以减少菌害发生。
    (三)侦测:定期翻阅档案检视档案状况,进行环境侦测并作成纪录;利用粘虫纸等诱捕器捕捉昆虫,并随时追踪昆虫入侵或菌害之各种迹象。
    (四)因应:如档案已遭虫害或菌害,应即进行除虫、杀菌处理。
    (五)恢复:包括环境之恢复及档案状况之恢复,并针对重要档案进行修补。
    第十九条、档案入库前应检查档案状况;如有虫害或发霉情事,应立即隔离进行除虫或杀菌。
    第二十条、前点除虫、杀菌,应视菌虫种类、档案媒体类型或损坏状况选用下列方式行之:
    (一)熏蒸法:使用含化学成分之熏蒸剂熏蒸方式。
    (二)低温法:将档案装入袋中密封,放入摄氏零下二十度至三十度之冷冻库十四日以上之方式。
    (三)低氧法:置换密闭空间内之氧气成其他气体,使氧气浓度降至百分之零点三以下并维持十四天之方式。
    (四)钴六十加马(γ)射线法:利用该射线之穿透力及杀伤力辐射杀虫之方式。
    (五)其他经档案管理局公告之方式。
    前项处理应避免造成档案、人体之伤害及环境之破坏,处理后应将虫尸排遗清理乾净。第一款之熏蒸法宜注意禁止排放氟氯碳化物并降低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碳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