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合夥人開店,其中一個退出退錢的問題
1.我從文中看不出你與其他幾位合夥人的關系如何,是什麼關系,能否通過溝通協商解決,這種情況最好不要通過法律,一旦訴諸法律意味著大家扯破臉皮做人,當然如果對方確實經過多次要求返還而沒有同意,可以到仲裁庭或者法院請求協助
2.不管兄弟姐妹還是朋友伙計,涉及生意遺產投資這些方面都最好計算清清楚楚,確定各方的出資份額以及權利義務並以紙面簽名手印訂立,最好有公證人同時簽字畫押,避免將來的糾紛,就不知道你是外行還是之前不在乎。
3.對於最後突然多出的投資人,我感到莫名奇妙,難道是新的融資還是被收購了,你一點不知道?不知道你是在這變化之前提出撤資並得到同意的還是這個新投資人進來後再提出的,如果是前者,你找你之前那幾位合夥人去要錢,因為你的股份已經等同轉移到他們那裡,和後面投資者無關
② 我們合夥做生意,我不幹了,但是合夥人不退錢。怎麼辦打的有欠條
你們做什麼生意啊,合夥還用打欠條的嗎?如果有欠條,小額去警察局問下,處不處理這類問題,數額大的話,去律師事務所請律師打官司
③ 做合夥人不想做能退款嗎
可以退款啊,但前提是和你的合夥人談妥了,雙方達成一致才可以
④ 大家知道生意合夥人,才一起合作1個月就要退出,應該怎麼給他退款
這個跟學什麼沒關系,這個事情處理起來有3個問題
第一,你說的盈利是怎麼算的,算不算你們4W回本,已經回了,給他2W,算是購買他的股份,利潤給他一半,屬於利潤分紅了,要看你們當時怎麼約定的,分也說的過去。如果只是開始盈利,還沒有回本,那麼他退出,可以談,屬於你收購他股份,談個價錢,2W可以,少些也行,是你們談的。
第二,你們是什麼形式合作?個體戶?合夥人?有限公司(好像2人的有限公司這個資金不夠)?還是沒注冊?不同的形式會有差別,這個很難一一列舉,你可以補充說明下。
第三,你打算今後跟他什麼關系,考慮下,盡可能處理好。
⑤ 合夥人要退股該怎麼給他退
合夥人要退股的,首先應該根據雙方間的合夥協議來處理。
如果合夥協議中對此沒有明確約定的,則應該由雙方通過協商來處理。原則上可以將對方的出資退回,並參照雙方所約定的盈利分配比例來對合夥期間的盈利或虧損進行分割。
另外,合夥人在退出合夥後,對合夥期間報形成的債務仍要承擔連帶責任。
拓展資料:
合夥經營雖然可以起字型大小,依法核准登記,但沒有法人資格,其本身也沒有完整的組織形式和明確的分工,合散隨便,具有自發性、簡易性和鬆散性,合夥經營組織不具有集體經濟組織的特徵,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也不屬於公有財產。因此,合夥經營組織中的工作人員不具有貪污罪主體資格,他們在經營活動中非法佔有合夥財物的,不能構成貪污罪。
經營方式
一種是比較普遍的廣義合夥經營方式,合夥人要積極地參與——他們共同擁有這家公司,也要一起經營它。
另一種是狹義的合夥經營方式,有一名廣義的合夥人,他要負責公司日常的管理工作,而且還要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責,還有一名或多名狹義合夥人,他們並不參與公司的日常運作,而且他們的義務僅限於投入一定的資金。
合夥人並不一定非要是個人,也可以是社會團體或者是其它一些合法的經濟實體(甚至可以是其它的合夥經營公司)。
共同冒險是一種合夥經營方式,這種方式經常產生於某種商業探險,例如開發CD—ROM,大家一起去做可能有更大的作用。
優點
1. 公司里的分工較仔細,合夥人可按自己的專長去選擇適合的崗位。
2. 資本較獨資經營多,因為資本來自多個合夥人。
缺點
1. 退股困難,因為必須得到所有合夥人的同意。
2.公司解散較困難。
有這樣一個規律,傳播媒體公司一般不按照合夥經營的方式來進行組織。原因是相關的責任關系不同。因為要牽涉到大量的金錢,而且從理論上講,任何一名合夥人都可以隨意地使用那些錢,這樣有時會使其他合夥人的利益遭受損失。股份公司就能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但是在那種方式下,書面文件會更多,而且通常情況下,每年要上交更多的稅款。
合夥經營網路
⑥ 我跟別人合夥開了一家店現在不想開了,但是合夥人不退錢怎麼辦
那得看你們當初咋講的啊?如果能隨意退出,那別人那邊缺少資金,店子咋維持下去,你最好找個人接手,不然談好退出辦法,之前有協議就按協議辦
⑦ 合夥人不幹了,應該怎麼處理呀
換一個,不就一點錢嗎。像丟了錢一樣,我又不是沒和別人做過這種事,就像丟了錢一樣,過去就過去了,有幾句名言:1.過去就過去,不能挽回2.賠本是賺錢之母3.世上沒有後悔葯4.過去就過去了,在想也沒用,只有相信自己,只有再次成功5.不要沖動,沖動是魔鬼。相信我的話吧!
⑧ 我和公司簽訂了合夥人也就是經銷商但是還不到一個月我不想做了那我該怎麼辦呢
1、看一下你簽署的合同中關於合同解除是咋說的。
2、如果有違約金條款,你需要和公司協商。
3、如果你花錢進貨了,需要協商退貨
4、如果你有加盟費,需要協商退款。
5、如果你有正當理由且符合解除合同的條件,可以協商解除合同。
6、如果你有正當理由,符合解除合同,但是公司拒絕解除的,可以起訴。
7、起訴的話,你需要到公司注冊地法院提交起訴狀。
⑨ 2個人一起開店,另一個人要退出還要另一個給退錢,另一個人不同意的情況下怎麼辦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分析
退夥的,需要按退夥時的合夥財產情況進行結算分配,退還退夥人享有的份額。退夥財產分配時,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具體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退夥時合夥企業沒有財產,只有負債的,負債也要由退夥人分擔。合夥人退夥糾紛的處理:個人合夥是指兩名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合夥糾紛的最本質的是權利和利益的糾紛。在盈利時一部分人想排除另一部分人的合夥人資格,或者一部分人想維護或者爭到合夥人的資格;在虧損時一部分人想否認自己合夥人的資格或想讓另一部分人與自己共同承擔虧損,確認另一部分人的合夥人資格。再就是在入伙或者退夥問題上,雙方或各個合夥人各懷心腹事。合夥的內部糾紛主要存在於:內部盈餘分配糾紛;退夥引起的財產處分糾紛;合夥終止時的財產分配糾紛;合夥經營中傷殘、死亡等引起的糾紛。、合夥人退夥時發生的財產處分糾紛問題:在審判實踐中,合夥人退夥時處分的合夥財產,包括合夥時個人依照協議出資投入的財產和合夥期間積累的財產,以及合夥中的債權、債務。退夥時原則上應將入伙的財產退還,一次清退有困難的,可分批分期清退、退還原物有困難可折價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四十五條 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⑩ 合夥開店,現在一方不幹了,關於轉讓費怎麼算退嗎
協商退夥,是需要退的。轉讓費實際上是雙方在合夥經營中的投入。合夥協議不同意退夥時,一般不允許退夥,因此不存在返還轉讓費的問題。協商同意退夥或者有退夥事由的,其他合夥人應當根據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與退夥人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退出合夥企業時,公司可能有以下三種情況:公司盈利:如果公司盈利,我們可以按照出資額加上年度固定回報返還退出方的股份,也可以對公司股價進行估值,返還相應的股份比例。公司是扁平化的:這種情況比較簡單,可以按原股返還。公司損失:對方可以承擔相應的損失。合夥人將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投資份額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人時,必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將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出資份額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人時,其他合夥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夥人之間轉讓合夥企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出資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有限合夥人可以按照合夥協議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人,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普通合夥的股份轉讓可以在合夥人之間轉讓,但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外部轉讓應得到所有合夥人的批准。轉讓後,轉讓方視為退出合夥企業,受讓方視為加入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法》第八十八條清算人應當自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的情況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