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法律,不屬實的事件在三個以上的五百人微信群造謠構成什麼罪行
構成散布虛假信息造謠禍眾罪。
Ⅱ 如果我的同學在我不之情的情況下借走我的東西並損壞了,那他的行為構成犯罪嗎
不會構成犯罪的,有可能會構成偷盜罪的,還要看你的東西價值是多少,如果是不太值錢的東西估計也不會立案的。要是能協商的話可以協商讓他來賠償你。
Ⅲ 我造謠班上的同學她叫人打我我該怎麼辦
見過一個微信的圖片表情吧,一個大鵝,發出一聲叫聲,該。
1,要確定的是,你造謠到了什麼樣的程度,給對方造成了什麼樣的影響或傷害 。是否構成了誹謗罪。甚至侮辱罪。
2,對方找人來打你,是否已經實施了毆打行為,打傷到了什麼程度。是否構成了案件。致人輕傷以以上,構成刑事案件,將會被判刑責;輕微傷及以下構成治安案件,將可能被處拘留罰款等。
3,你們是同學,什麼年齡段的同學,14歲以下無刑事責任,16歲以上將承擔刑責。
4,法律援助, 不是什麼人都可以申請的,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或者非政府設立的合法律所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農村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Ⅳ 我姐姐逼我穿女裝 做女生,現在連學籍卡上都寫得是女生
為什麼要這樣做?那不是當泰國的人妖養了嗎?你先要這樣子確定,你自己希不希望這樣,還有你心裡的感受有沒有告訴過你的父母和姐姐,然後告訴他們你不喜歡這樣,竟然上帝讓你來到了這里而且已經有了性別那你就是有你要去做的意義,一個男生若你心裡真心不想這樣你就應該懂的反抗,對於這樣的情況你是可以去告他們,若你不想傷害他們你只能夠是盡你自己最大的努力才可以,沒有父母不愛自己的孩子的,他們會理解你的孩子。
Ⅳ 我盜用了同學的照片,欺騙了別人的感情,這構成犯罪嗎
第一項盜用別人照片屬於侵權行為,觸犯民法;第二項欺騙別人的感情得看具體到什麼程度,如果僅僅是感情欺騙那不構成犯罪,但如果涉及到人身侵害或財產侵害那就構成犯罪了,而且是觸犯刑法。
Ⅵ 如果有人把我的照片發朋友圈亂造謠算不算犯罪
最佳答案
沒有經本人同意就把照片發到了微信朋友圈,是不是侵權犯罪要看具體情況的。
中國《民法通則》第100條、12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a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9條同樣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上述規定均要求以營利為目的,但目前理論界及司法實踐中主流觀點認為,未經本人同意,非以營利為目的,也可能侵犯肖像權,但具有阻卻違法事由的行為除外,例如新聞報道、尋人啟事、通緝令等。至於非以營利目的對公民肖像擅自進行製作、復制、佔有、傳播等行為達到何種程度才構成實質對肖像權的侵害則無一致說法,存在自由裁量。
Ⅶ 同學背後詆毀他人算犯法嗎什麼法
犯法,侮辱罪和誹謗罪。請遵紀守法管好自己不要去詆毀他人。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誹謗罪屬於自訴案件,根據《刑法》第98條的規定,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幫忙告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利用信息網路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構成誹謗罪。
Ⅷ 我姐姐逼我穿女裝 做女生,現在連學籍卡上都寫得是女生
要樣做當泰國人妖養了先要樣子確定自己希希望樣還有心裡感受有沒有告訴過父母和姐姐告訴們喜歡樣竟上帝讓來了里而且已經有了性別有要去做意義男生若心裡真心想樣應該懂反抗對於樣情況去告們若想傷害們只能夠盡自己大努力才沒有父母愛自己孩子們會理解孩子
Ⅸ 室友我沒有得罪她卻 在班裡四處造謠拉攏同學孤立我,,這是肯定的這是班級里相對比較關系比較好的同學和
沒必要和她計較
Ⅹ 什麼是造謠罪
我國刑法並未規定造謠罪,只規定了誹謗罪。
誹謗罪的立案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r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
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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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12.17法釋〔1998〕30號)
第六條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分別以侮辱罪或者誹謗罪定罪處罰。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關於辦理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如果行為人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實施了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行為,主觀上故意,客觀上造成實際損害,情節惡劣的,以誹謗罪定罪處罰。
如果行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虛假事實而在網路上發布轉發的,即使對被害人名譽造成一定的損害,也不構成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