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乾洗店洗壞了賠償原則
法律分析:衣服讓乾洗店洗壞了,在索賠的時候並沒有全國統一的法律法規,但是有些地區如北京、上海、廣東及浙江等等省市有些相關的地方條件可以作為索賠的參考。
經營者由於管理不善,或操作不慎等原因造成衣物損傷損壞、遺矢及其它事故應當負責理賠,具體賠償方案如下:1、衣物局部有問題,不影響正常穿著,經營者應以修補為主,並給予最高價不超過洗衣費10倍賠償。2、衣物丟失、損壞、喪失穿用價值(皮衣清洗除外),給予最高價不超過洗衣費20倍賠償。3、約定保值清洗的高檔、名貴衣服,乃有穿著價值的,給予修補後按保值金額30賠償,喪失穿用價值的,按保值金額全額賠償。4、套裝原則上以件計算,衣、褲比例為6:4。乾洗消費和其他消費是同樣的道理。消費者要注意保留好洗衣憑證和購衣憑證,如果沒有購衣憑證,就得參考市場價格來賠償。這個時候你作為受害者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好好和店家協商,不要口氣不好,不要適得其反讓自己吃虧。現實中並不是所有人都有保留購物憑證的習慣,再加上同款的衣服價格波動很大,比如,剛上市時價格高,換季時則大打折扣。還有,有些款式的服裝已不再生產,市場參考價難以比對。這些都給消費者維權帶來很大的麻煩。這時候就要好好溝通協調了,當然肯定不能讓自己吃虧。像這種名貴的衣服,送乾洗之前可以和店家簽合同,如果損毀就按合同賠償。但是大部分店家都嫌太麻煩。如果真的遇到協商不成的情況,你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北京市洗染行業經營管理規范》第二十六條:對於非保價服務的衣物,因經營者的責任造成損壞、丟失的,應根據購衣憑證所標注的購物時間、價格實行折價賠償,購買時間不超過三個月的賠付額應當為購買價格的95%;購買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賠付額應當為購買價格的90%。
《廣東省洗衣洗滌消費爭議解決辦法》第五條 本辦法中的照實賠償標准為:(一)全新未使用過的被洗滌衣物,按消費者購買時的正式收據或發票金額賠償。
消費者不能提供購買被洗滌衣物正式收據或發票的,按被洗滌衣物一個月前的市場價格賠償。 (二)使用未超過三個月的被洗滌衣物按其實際損失賠償;使用超過三個月的被洗滌衣物的賠償,按年折舊率25%、逐年遞增的標准執行,但折舊率最高不得超過70%,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三)被洗滌衣物的賠償一般以單件計算,無法拆開的套裝,衣褲比例為6:4。
⑵ 皮衣洗衣店洗壞了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皮衣洗衣店洗壞了可以與店家協商處理。具體賠償方案如下:
1、 衣物丟失、損壞、喪失穿用價值皮衣清洗除外,給予最高價不超過洗衣費20倍賠償;
2、 衣物局部有問題,不影響正常穿著,經營者應以修補為主,並給予最高價不超過洗衣費10倍賠償;
3、約定保值清洗的高檔、名貴衣服,乃有穿著價值的,給予修補後按保值金額30%賠償,喪失穿用價值的,按保值金額全額賠償;
4、套裝原則上以件計算,衣、褲比例為6:4 。
法律依據:《洗染業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因經營者責任,洗染後的衣物未能達到洗染質量要求或不符合與消費者事先約定要求的,或者造成衣物損壞、丟失的,經營者應當根據不同情況給予重新加工、退還洗染費或者賠償損失。非經營者過錯,由於洗滌標識誤導或衣物製作及質量不符合國家和行業標准要求,造成未能達到洗染質量標準的,經營者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