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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裝嬰兒執行標準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2-04-28 00:08:54

❶ 童裝吊牌有沒有什麼國家標准或者要求什麼的呢

新版《國家紡織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18401-2010)規定,紡織產品分為三類:A類為嬰幼兒用品,B類為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C類為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同時,該規范也規定了對應各類紡織產品不同的技術類別指標。其中,對於嬰幼兒用品,與2003年公布的舊國標相比,新國標將適齡范圍擴大到3周歲,適用的身高范圍提升到100厘米,且所有嬰幼兒用品都必須符合國家基本安全技術類別A類指標。
由於3歲以下的嬰幼兒皮膚比較嬌嫩,因此產品的級別要求較高。除了產品標識牌上應註明產品執行標准、安全技術類別、產品規格,標注「嬰幼兒用品」、「A類」、「GB18401-2010」等字樣,不同的級別還意味著對一些有害物指標的限量完全不同。如對甲醛的要求,A級最嚴,標準是小於等於20mg/公斤,而B類則是小於等於75mg/公斤,C類為小於等於300mg/公斤。

❷ 最新童裝執行標準是什麼

標准編號:FZ/T 81003-2003
標准名稱:兒童服裝、學生服
標准狀態:現行
替代情況:FZ/T 81003-1991
實施日期:2003-7-1
頒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內容簡介:本標准規定了兒童服裝、學生服的要求、檢驗(測試)方法、檢驗分類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全部技術特徵。本標准適用於以紡織物為原料,成批生產的兒童服裝、學生服裝等。
標准編號:GB/T 1335.3-1997
標准名稱:服裝號型 兒童
標准狀態:現行
替代情況:GB/T 1335.3-1991
實施日期:1998-6-1
頒布部門:國家技術監督局
內容簡介:本標准規定了嬰幼兒和兒童服裝的號型定義、號型標志、號型應用和號型系列。本標准適用於成批生產的嬰幼兒和兒童服裝。

❸ 童裝2022年的執行標准

摘要 童裝質檢報告辦理檢測標准

❹ 衣服的執行標准A類,B類,C類,各代表什麼

服裝A代表嬰兒類服裝;服裝B代表可直接接觸皮膚類服裝;服裝C代表不可直接接觸皮膚類服裝。

❺ 兒童服裝執行標准

你可以看看這兩個標准,相信你就會了解了。裡面對兒童裝都有很詳細的規定。你可以去看看吧 標准編號:FZ/T 81003-2003 標准名稱:兒童服裝、學生服 標准狀態:現行 替代情況:FZ/T 81003-1991 實施日期:2003-7-1 頒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內容簡介:本標准規定了兒童服裝、學生服的要求、檢驗(測試)方法、檢驗分類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全部技術特徵。本標准適用於以紡織物為原料,成批生產的兒童服裝、學生服裝等。 標准編號:GB/T 1335.3-1997 標准名稱:服裝號型 兒童 標准狀態:現行 替代情況:GB/T 1335.3-1991 實施日期:1998-6-1 頒布部門:國家技術監督局 內容簡介:本標准規定了嬰幼兒和兒童服裝的號型定義、號型標志、號型應用和號型系列。本標准適用於成批生產的嬰幼兒和兒童服裝。

❻ 服裝的「執行標准」是什麼

服裝的「執行標准」:

執行標準是指反映質量特性的全方位產品標准,既: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或企業標准。標簽上標示的產品標准代號和順序號也是監督檢查的依據。

產品「執行標准」是國家規定的工業品必須執行或者推薦執行的標准。標准可分為:國家標准、地方標准、行業標准、企業標准等等。有的產品必須執行某種標准,有的產品可選擇執行某種標准。無論是強制的還是選擇的,只要一個企業聲明其產品所執行的標准,那麼產品就必須接受標準的約束。

所以,商品上的「執行標准」可以是企業自行選擇的,行政機關只能審查企業的產品是否執行合法的標准,並不證明企業的產品一定執行了該標准,但在產品檢驗時,應選擇企業聲明的執行標准。

執行標准對紡織附件也作出了規定,要求附件應具有一定的抗拉強力,且不應存在銳利尖端和邊緣,另外還增加了燃燒性能要求。

(6)童裝嬰兒執行標準是什麼擴展閱讀

中國首個童裝強制性標准6月1日起實施過渡期為2年

為持續提高嬰幼兒和兒童紡織產品的安全質量,2016年6月1日起,童裝強制性標准GB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將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個針對童裝的強制性標准。

實施過渡期為2年。2016年6月1日前生產並符合相關標准要求的產品允許在市場上繼續銷售至2018年5月31日。

依據新執行標准,童裝將按年齡分為嬰幼兒紡織產品和兒童紡織產品。將童裝安全技術分為A、B、C類、A類最佳、B類次之、C類是基本要求。其中,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要求。

在化學安全要求方面,標准增加了6種增塑劑和鉛、鎘2種重金屬的限量要求;在機械安全方面,標准對童裝頭頸、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繩帶作出詳細規定。

要求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頭頸部不允許存在任何繩帶,標准對紡織附件也作出了規定,要求附件應具有一定的抗拉強力,且不應存在銳利尖端和邊緣,另外還增加了燃燒性能要求。

1、A級的標準是≤20mg/公斤,是嬰幼兒紡織產品,即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嬰幼兒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如尿布、高檔內衣、睡衣、床上用品等;A類產品的甲醛含量必須低於20毫克/千克,pH值允許在4.0~7.5的偏酸性范圍。

2、B類則是≤75mg/公斤,B類是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即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的大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如襯衣、T恤衫、裙子、褲子等;B類產品甲醛含量低於75毫克/千克,pH值與A類產品一樣。

3、C類為≤300mg/公斤,C類是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即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或僅有小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如外套、窗簾、桌布等。C類產品甲醛含量要求低於300毫克/千克,pH值允許在4.0~9.0范圍。

❼ 嬰幼兒服飾國家統一新版執行標準是什麼

嬰幼兒紡織品相關的標准: 1.GB18401-200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 此標准為國家強制性標准,規定了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等。 嬰幼兒用品(年齡在24個月以內的嬰幼兒使用的紡織品,一般適於身高80cm及以下嬰幼兒使用的產品可作為嬰幼兒用品)應符合標准中A類產品的技術要求。嬰幼兒用品必須在使用說明上標准「嬰幼兒用品」字樣。檢測項目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漬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異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與其他類型產品的檢測項目相比,該類產品增加了耐唾液色牢度的測試。 2.FZ/T73025-2006《嬰幼兒針織服飾》 此標准中規定了嬰幼兒針織服飾產品的術語和定義、號型規格、要求、試驗方法、判定規則、產品使用說明、包裝、運輸和貯存。 適用於檢定針織面料加工製成的嬰幼兒針織服飾產品,包括內衣(套)、外衣、睡衣、連身裝、襪子、腳套、帽子、圍兜、肚圍、手套、睡袋、包巾、床上用品等。 其中對於年齡上的限定與GB18401-200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中的限定不同,為36個月以內或身高104cm及以下的嬰幼兒使用的針織用品。 標准中內在質量要求分為優等品、一等品兩個品級。GB18401-2003中A類產品的技術要求只滿足本標准一等品的部分項目質量要求,所以品級要達到優等品,紡織品質量還需要進一步提升。 3.FZ/T81014-2008《嬰幼兒服裝》 該標准有其一定的特殊性,標准本身為推薦性標准,但標准中 4.1(成品的使用說明應符合GB5296.4和GB18401的規定,在產品標識上註明不可乾洗)、4.11(甲醛含量、pH值、異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可萃取重金屬含量及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及耐汗漬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的合格品要求)為強制性條文。與GB18401的檢測項目比較,該標准將可萃取重金屬含量增為強制測試項目。 標准規定了嬰幼兒服裝產品的術語和定義、號型規格、要求、檢驗(試驗)方法、檢驗分類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技術特徵。 適用於以紡織機織物為主要原料生產的嬰幼兒服裝及套件。嬰幼兒服飾產品可參照本標准執行。此標准作為嬰幼兒紡織品中機織產品的補充,與FZ/T73025-2006《嬰幼兒針織服飾》配合使用,基本含蓋了日常使用的所有嬰幼兒紡織品。 另外,嬰幼兒紡織品還應符合GB5296.4-1998《消費品使用說明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中使用說明的基本原則、標注內容和標注要求,以及FZ/T01053-2007《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中纖維含量的標簽要求、標注原則、表示方法、允許偏差以及標識符合性的判定等。

❽ 服裝上的安全級別,如非直接接觸皮膚A,B,C類有什麼區別

服裝的A類、B類、C類是對服裝甲醛含量的問題明確的規定:

1、A類為嬰幼兒服裝,其甲醛含量不得大於20毫克每公斤。

2、B類為直接接觸皮膚類服裝,其甲醛含量不得大於75毫克每公斤。

3、C類為非直接接觸皮膚類服裝,其甲醛含量不得大於300毫克每公斤。

甲醛危害:現在大多人健康的考慮,會選擇純棉衣服,但純棉衣服容易變形,色彩不美觀,一些廠家就加了各種染料,如甲醛和芳香胺,免燙防皺的衣服大都加了含甲醛的整理劑。

而甲醛的直接危害可引起皮膚過敏、起皺,月經紊亂,妊娠綜合症,新生兒染色體異常等,芳香胺可讓純棉衣服色彩斑斕,艷麗可人,長期與人體接觸會誘發癌症。

(8)童裝嬰兒執行標準是什麼擴展閱讀

童裝強制性標准GB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將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個針對童裝的強制性標准,實施過渡期為2年。

國標要求嬰幼兒紡織產品應加註「嬰幼兒用品」標示,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頭頸部不允許存在任何繩帶等。

2016年6月1日前生產並符合相關標准要求的產品允許在市場上繼續銷售至2018年5月31日。

作為國內第一部專門針對嬰童紡織產品的強制性標准,新標准充分吸收並借鑒了發達國家有關嬰童紡織產品安全性的技術法規要求,其嚴格程度已經超越了發達國家標准。

依據新執行標准,童裝將按年齡分為嬰幼兒紡織產品和兒童紡織產品。

在產品標識方面,將童裝安全技術分為A、B、C類,A類最佳,B類次之,C類是基本要求。

其中,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要求。

未來,除了所有童裝應在使用說明上標明安全類別外,嬰幼兒紡織產品還應加註「嬰幼兒用品」標識。

❾ 最新的童裝執行標准

作為國內第一部專門針對嬰童紡織產品的強制性標准,新標准充分吸收並借鑒了發達國家有關嬰童紡織產品安全性的技術法規要求,其嚴格程度已經超越了發達國家標准。依據新執行標准,童裝將按年齡分為嬰幼兒紡織產品和兒童紡織產品。在產品標識方面,將童裝安全技術分為A、B、C類,A類最佳,B類次之,C類是基本要求。其中,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要求。未來,除了所有童裝應在使用說明上標明安全類別外,嬰幼兒紡織產品還應加註「嬰幼兒用品」標識。
在化學安全要求方面,標准增加了6種增塑劑和鉛、鎘2種重金屬的限量要求;在機械安全方面,標准對童裝頭頸、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繩帶做出詳細規定,要求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頭頸部不允許存在任何繩帶;標准對紡織附件也作出了規定,要求附件應具有一定的抗拉強力,且不應存在銳利尖端和邊緣;另外還增加了燃燒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