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誰知道關於清朝官服的披領
一、清代朝冠
清代官服中的禮冠,名目繁多,用於祭祀慶典的有朝冠;常朝禮見的有吉服冠;燕居時有常服冠;出行時有行冠,下雨時有雨冠等。每種冠制都分冬夏兩種,冬天所戴之冠稱暖帽,夏天所戴叫涼帽。 皇帝朝冠,冬天的暖帽用熏貂、黑狐。暖帽為圓形,帽頂穹起,帽檐反折向上,帽上綴紅色帽緯,頂有三層,用四條金龍相承,飾有東珠、珍珠等。涼帽為玉草或藤竹絲編制而成,外裹黃色或白色綾羅,形如斗笠,帽前綴金佛,帽後綴舍林,也綴有紅色帽緯,飾有東珠,帽頂與暖帽相同。皇子、親王、鎮國公等的朝冠,形制與皇帝的大體相似,僅帽頂層數及東珠等飾物數目依品級遞減而已。皇帝的吉服冠,冬天用海龍、熏貂、紫貂,依不同時間戴用。帽上亦綴紅色帽纓,帽頂是滿花金座,上銜一顆大珍珠。夏天的涼帽仍用玉草或藤竹絲編制,紅紗綢里,石青片金緣,帽頂同於冬天的吉服冠。常服冠的不同處是帽為紅絨結頂,俗稱算盤結,不加梁,其餘同於吉服冠。行冠,冬季用黑狐或黑羊皮、青絨,其餘如常服冠。夏天以織藤竹絲為帽,紅紗里緣。上綴朱氂。帽頂及梁都是黃色,前面綴有一顆珍珠。
文武官員的朝冠式樣大致相同,品級的區別,一是在於冬朝冠上所用毛皮的質料不同,而更主要的區別是在冠頂鏤花金座上的頂珠,以及頂珠下的翎枝不同。這就是清代官員顯示身份地位的「頂戴花翎」。頂珠的質料、顏色依官員品級而不同。一品用紅寶石,二品用珊瑚,三品用藍寶石,四品用青金石,五品用水晶石,六品用硨磲〔chēqú車渠,一種南海產的大貝,古稱七寶之一〕,七品用素金,八品鏤花陰紋,金頂無飾,九品鏤花陽紋,金頂。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更定官員冠頂制度,以顏色相同的玻璃代替了寶石。至乾隆以後,這些冠頂的頂珠,基本上都用透明或不透明的玻璃,稱作亮頂、涅頂的來代替了。如,稱一品為亮紅頂,二品為涅紅頂,三品為亮藍頂,四品為涅藍頂,五品為亮白頂,六品為涅白頂。至於七品的素金頂,也被黃銅所頂替。頂珠之下,有一枝兩寸長短的翎管,用玉、翠或琺琅、花瓷製成,用以安插翎枝。翎有藍翎、花翎之別。藍翎是鶡羽製成,藍色,羽長而無眼,較花翎等級為低。花翎是帶有「目暈」的孔雀翎。
「目暈」俗稱為「眼」,在翎的尾端,有單眼、雙眼、三眼之分,以翎眼多者為貴。順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曾對花翎作出規定,即親王、郡王、貝勒以及宗室等一律不許戴花翎,貝子以下可以戴。以後制定:貝子戴三眼花翎;國公、和碩額駙①戴雙眼花翎;內大臣,一、二、三、四等侍衛、前鋒、護軍各統領等均戴一眼花翎。
清初,花翎極為貴重,唯有功勛及蒙特恩的人方得賞戴。康熙時,福建提督施琅以平定台灣功第一,沼封靖海侯,世襲不變。而施琅卻上疏辭卻侯爵,懇請依內大臣之例賜戴花翎。經部議,在外將軍、提督沒有給翎先例。最後,還是由康熙帝特別降旨賜戴。以世襲侯爵換取一翎,足見當時花翎之貴重。而「頂戴花翎」也就成為清代官員顯赫的標志。到清中葉以後,花翎逐漸貶值。道光、咸豐後,國家財政匱乏,為開辟財源,公開賣官鬻爵,只要捐者肯於出錢,就可以捐到一定品級的官銜,穿著相當的官服,榮耀門庭,欺壓地方。清代小說《紅樓夢》寫秦可卿死後,賈珍因賈蓉不過是個「黌〔hóng洪〕門監生」,寫在靈幡上不大好看,就用1000兩銀子為賈蓉捐了個五品職銜的龍禁尉,使葬禮風光了許多(《紅樓夢》第十三回)。清初極為難得的翎枝,此時也明碼標價出售。開始是廣東洋商(專營對外貿易的商人)伍崇耀、潘仕成捐輸十數萬金,朝廷無可嘉獎,遂賞戴花翎。以後,海疆軍興,捐翎之風更盛,花翎實銀一萬兩,藍翎5000兩。以後又援照捐官之項折扣,數目很少,捐者遂多。咸豐九年(公元1859年)時,條奏捐翎改為實銀,不準折扣,花翎7000兩,藍翎4000兩。此時的頂戴花翎其實已變了味道。但其象徵榮譽的作用依然存在。直至晚清,李鴻章因辦洋務有功,慈禧賞他戴三眼花翎。
二、清代官服
清代官服制度,同樣反映了清代社會政治制度的特點。清統治者是以騎射武力征服了腐朽的明王朝,要維持統治,鞏固政權,就要不忘這一根本。反映在服飾的典章制度中也是以「勿忘祖制」為戒。清太宗皇太極崇德二年(公元1628年),就曾渝告諸王、貝勒:「我國家以騎射為業,今若輕循漢人之俗,不親弓矢,則武備何由而習乎?射獵者,演武之法;服制者,立國之經。嗣後凡出師、田獵,許服便服,其餘悉令遵照國初定製,仍服朝衣。並欲使後世子孫勿輕變棄祖制。」(《清史稿·輿服志》)作為載入史冊的清代官服定製,是乾隆皇帝所定,距清定都北京已近百年。直至清末,官服制度再無大的變動。這是一套極為詳備、具體的規章,不許僭越違制,只准「依制著裝」。上自皇帝、後妃,下至文武官員以及進士、舉人等,均得按品級服用。
三、蟒袍
蟒袍,也叫「花衣」。蟒與龍形近,但蟒衣上的蟒比龍少去一爪,為四爪龍形。蟒袍是官員的禮服袍。皇子、親王等親貴,以及一品至七品官員俱有蟒袍,以服色及蟒的多少分別等差。如皇子蟒袍為金黃色,親王等為藍色或石青色,皆綉九蟒。一品至七品官按品級綉八至五蟒,都不得用金黃色。八品以下無蟒。凡官員參加三大節、出師、告捷等大禮必須穿蟒袍。
四、黃馬褂
清代還有一種黃馬褂,是較受榮寵者的服裝。巡行扈從大臣,如御前大臣、內大臣、內廷王大臣、侍衛什長,都例准穿黃馬褂,褂用明黃色。正黃旗官員的馬褂用金黃色。清代皇帝對「黃馬褂」格外重視,常以此賞賜勛臣及有軍功的高級武將和統兵的文官,被賞賜者也視此為極大的榮耀。賞賜黃馬褂也有「賞給黃馬褂」與「賞穿黃馬褂」之分。「賞給」是只限於賞賜的一件,「賞穿」則可按時自做服用,不限於賞賜的一件。如乾隆時曾給提督段秀林賞穿黃馬褂。段秀林為官古北口,一次隨駕扈從熱河,乾隆帝召見時,見他須發皆白,便問他尚能騎射否?段秀林答:「騎射乃武臣之職也,年雖老,尚能跨鞍彎弧,為將士先。」乾隆帝遂在宮門前懸鵠一隻,令段試射。段秀林一箭中鵠,乾隆大喜。為獎勵其武功,便賞穿黃馬褂。到清代中、晚期,得此榮耀者為數較多,僧格林沁、左宗棠、李鴻章等均蒙恩賞穿。
五、貴婦冠服
婦女服飾中的最高等級是皇後、皇太後,親王、郡王福晉(滿語「妻子」,譯為「夫人」),貝勒及鎮國公、輔國公夫人,公主、郡主等皇族貴婦,以及品官夫人等命婦的冠服。它與男服大體類似,只是冠飾略有不同。 冠有朝冠、吉服冠,分冬夏二種。皇太後、皇後朝冠,極其富麗。冬用熏貂,夏用青絨,上綴紅色帽緯,頂有三層,各貫一顆東珠,以金鳳相承接,冠周綴七隻金鳳,各飾九個東珠,一個貓睛石,21顆珍珠。後飾一隻金翟,翟尾垂珠,共有珍珠302顆。中間一個金銜青金石結,末綴珊瑚。冠後護領垂二條明黃色條帶,末端綴寶石。皇後以下的皇族婦女及命婦的冠飾,依次遞減。嬪朝冠承以金翟,以青緞為帶。皇子福晉以下將金鳳改為金孔雀,也以數目多少及不同質量的珠寶區分等級。冠飾還有金約、耳環之類的飾物。金約是用來約發的,戴在冠下,這也是清代貴族婦女特有的冠飾。金約是一個鏤金圓箍,上面裝飾雲紋,並鑲有東珠、珍珠、珊瑚、綠松石等。耳飾,按清制規定:「左右各三,每具金龍銜一等東珠各二。」原來滿族婦女的傳統習俗是一耳戴三鉗,與漢族婦女的一耳一墜不同。就是說,滿族婦女小時即需在耳垂上扎三個小孔,戴三隻耳環,一個小小的耳垂負擔三隻耳環,其苦可知。而皇後耳飾的重負,無異於一種刑罰。但滿族統治者卻樂此不疲,一再強調,不許更改。乾隆皇帝特為此事下過詔渝:「旗婦一耳戴三鉗,原系滿洲舊風,斷不可改飾。朕選看包衣佐領之秀女,皆帶一墜子,並相沿至於一耳一鉗,則竟非滿洲矣,立行禁止」(徐珂《清稗類鈔》)。以至到民國時期,滿洲婦女中仍有沿此陋習的。
六、清代男服
一般男服有袍、褂、襖、衫、褲等。長袍,又稱旗袍,原是滿族衣著中最具代表性的服裝。清兵入關後,全國軍民在必須「剃發易服」的命令下,漢族也迅速改變了原來寬袍大袖的衣式,代之以這種長袍。旗袍於是成為全國統一的服式,成為男女老少一年四季的服裝。它可以做成單、夾、皮、棉,以適應不同的氣候。旗袍的樣式為圓領、大襟、平袖、開褉。隨著社會的發展,旗袍也在演變,尤其是婦女的旗袍,變化較多。總的趨勢是更加符合人們實際生活的需要。到民國時期,這種長袍仍是一些正式場合的服裝。與長袍配套穿著的是馬褂,罩於長袍之外,原是騎馬時常穿的一種外褂,因便於騎馬,故稱「馬褂」。其式為圓領,有開衩,有扣襻,長僅及腰。
馬褂亦有單、夾、皮、棉之分。滿族進關之初,馬褂僅限於八旗士兵穿用。康熙(公元1662-1722年)末年,富家子弟開始穿著。雍正時(公元1723-1735年),穿者日多。以後傳至民間,不分貴賤,逐漸作為一種禮服。馬褂有對襟、大襟、琵琶襟等式樣。其中一種叫得勝褂,對襟方袖,最初僅用於行裝,自從傅恆①征討大小金川回京後,喜愛它的便捷,平時經常穿著,隨即風行一時。翻毛皮馬褂,是達官貴人們的服裝。坎肩,或叫馬甲、背心,清代很時興。坎肩是由漢族的「半臂」演變而來,無領、無袖、對襟,穿脫方便,有的還套在長袍外面起裝飾作用。清代坎肩在用料、做工上十分講究,式樣變化也多。「巴圖魯」坎肩,比較特殊。「巴圖魯」是滿語「勇士」的意思。其式樣如南方的「一字馬甲」,在一字形的前襟上裝有排扣,兩邊腋下也有紐扣。當時在京師八旗子弟中甚為流行。後來在它兩邊的袴襤〔lán蘭〕處加上袖子,稱作「鷹膀」。
《紅樓夢》中寫賈寶玉與眾姐妹相約到蘆雪庭觀雪景,寶玉就「穿一件茄色哆啰呢狐狸皮襖,罩一件海龍小鷹膀褂子」(《紅樓夢》第四十九回)。八旗子弟騎馬時常穿這種「鷹膀褂子」以顯威風。坎肩既有裝飾作用,又有實用價值,至今仍是人們喜著的衣服。長衫、袍褂是清代男子的主要禮服,官吏所穿的開兩衩。另有一種冬季穿的不開衩的長袍稱「一裹圓」,是市民百姓的服裝,官紳人家也常以它作為日常便服。 清代服裝的顏色,比較豐富,民間除不準使用黃色、香色(介於黃、綠之間的顏色)外,朝廷限制不多。然而人們的喜好和社會的時尚,各時期不同。清初,流行藍色,人們取其清淡、明快,於是天藍、寶藍等色受到人們喜愛,甚至影響到皇宮內院;乾隆中期,崇尚玫瑰紫,人們愛其「紅火」,於是圍繞紅色的大紅、真紅、棗紅、粉紅等又成為男女老少服裝首選的顏色;乾隆末年,福康安①喜穿深絳色,人們爭相仿效,稱為「福色」。「福」既代表絳色,又蘊含福氣,人們願借「福」色衣獲得幸福,故絳色又風靡一時;至嘉慶(公元1796-1820年)末期,又一反絳色的深暗而追求鮮亮潔凈的淺灰、亮灰、銀灰等色彩。
清代男子不分長幼,一年四季都要戴帽,這可能與滿族的習俗有關。帽有禮帽與便帽。禮帽分暖帽與涼帽兩類。暖帽用於寒冷季節,是緞子或呢絨、氈子做成的圓形帽,四周捲起約二寸寬的帽檐,依天氣冷暖分別鑲以毛皮或呢絨。涼帽,形如斗笠,一般百姓的涼帽是用竹、藤絲編織的。便帽,最常見的是瓜皮帽,帽由六瓣縫合而成,上尖下寬,呈瓜棱形,圓頂,頂部有一紅絲線或黑絲線編的結子。為區別前後,帽檐正中釘有一塊明顯的標志叫做「帽正」的。貴族富紳多用珍珠、翡翠、貓兒眼等名貴珠玉寶石,一般人就用銀片、料器之類。八旗子弟為求美觀,有的在帽疙瘩上掛一縷叫做「紅縵」的一尺多長的紅絲繩穗子。這種形制,也有變化。咸豐(公元1851-1861年)初,「帽正」已為一般人所不取,為圖方便,帽頂又作尖形。帽為軟胎,可折迭放於懷中。一般市販、農民所戴的氈帽,也沿襲前代式樣。冬天人們多戴風帽,又稱「觀音兜」,因與觀音菩薩所戴相似而得名。清代男子著便服時穿鞋,著公服時穿靴。靴多用黑緞製作,尖頭。清制規定,只有官員著朝服才許用方頭靴。
七、女服
清代婦女服飾,有滿、漢兩種。滿族婦女一般穿長袍;漢族婦女仍以上衣下裙為主。清中期以後也相互仿效。 滿族婦女的長袍,圓領、大襟,袖口平大,長可掩足。外面往往加罩短的或長及腰間的坎肩。貴族婦女的長袍,多用團龍、團蟒的紋飾,一般則用絲綉花紋。袖端、衣襟、衣裾等鑲有各色花絛或彩牙兒。滿族婦女旗袍還時興「大挽袖」,袖長過手,在袖裡的下半截,彩綉以各種與袖面絕不相同顏色的花紋,將它挽出來,以顯示另種風致和美觀。領與袍分離,是清代初期旗袍的又一特色。婦女穿旗袍時也需戴領子。這是一條迭起約二寸左右寬的綢帶子,圍在脖上,一頭掖在大襟里,一頭垂下,如一條圍巾。至同治、光緒時期(公元1862-1908年),逐漸出現帶領的袍、褂,至坎肩也有領子。領的高低也在不斷變化。民國以後,已經沒有不帶領的袍、褂了。這種長袍以後演變為漢族婦女的主要服裝-一旗袍了。
八、清代滿族女服
滿族婦女的鞋極有特色。以木為底,鞋底極高,類似今日的高跟鞋,但高跟在鞋中部。一般高一二寸,以後有增至四五寸的,上下較寬,中間細圓,似一花盆,故名「花盆底」。有的底部鑿成馬蹄形,故又稱「馬蹄底」。
鞋面多為緞制,綉有花樣,鞋底塗白粉,富貴人家婦女還在鞋跟周圍鑲嵌寶石。這種鞋底極為堅固,往往鞋已破毀,而底仍可再用。新婦及年輕婦女穿著較多,一般小姑娘至十三四歲時開始用高底。清代後期,著長袍穿花盆底鞋,已成為清宮中的禮服。 漢族婦女的服裝較男服變化為少,一般穿披風、襖、裙。披風是外套,作用類似男褂,形制為對襟,大袖,下長及膝。披風裝有低領,有的點綴著各式珠寶。裡面為上襖下裙。裙子初期還保存明代遺風,有鳳尾裙、月華裙等式樣,以後隨時代推移,裙式也不斷發展,創制不少新式裙樣,如一種「彈墨裙」,也叫「墨花裙」,是在淺色綢緞上用彈墨工藝印出黑色小花,色調素雅,很受婦女喜愛。以後也有在裙上裝飾飄帶的,有在裙幅底下系小鈴的,還有一種在裙下端綉滿水紋的,裙隨人體行動,折閃有致,異常美觀。
同治年間(公元1862-1874年),時興的「魚鱗百褶裙」,是對傳統百褶裙的發展,即在裙子折襇之間用絲線交叉串聯,裙在展開時猶如魚鱗一般,新穎多彩。裙、衫的長短搭配也時有變化。清初時仍沿襲明嘉靖以來的遺風,上衣較長,裙子露出較短,不遮雙足;晚清以後,衣與裙漸短,衣長至胯,裙在腳面以上;辛亥革命後,變化更大,尤其知識婦女多著圓翹小襖,配以長褶裙,顏色協調,顯得端莊大方,清秀淡雅。清代後期,南方又流行過不束裙而著長褲,褲多為綢緞製作,上面綉有花紋。另外,還有背心,長可及膝下,多鑲滾邊。冬季所穿皮衣,有的將裡面的毳毛露在外面,叫「出鋒」。清代中期以後,婦女冬季流行披斗蓬,還有采自西式的大衣,也有沿用明代雲肩的。
九、梳妝
滿族婦女的發式變化較多,孩童時期,與男孩相差無幾。《紅樓夢》描述賈母八旬大壽時的排場,「邢夫人王夫人帶領尤氏鳳姐並族中幾個媳婦,兩溜雁翅,站在賈母身後侍立,……台下一色十二個未留頭的小丫頭,都是小廝打扮,垂手侍候」(《紅樓夢》第七十一回)。這未留頭的小丫頭就是男裝打扮的女孩子。女孩成年後,方才蓄發挽小抓髻於額前,或梳一條辮子垂於腦後。已婚婦女多綰髻,有綰至頭頂的大盤頭,額前起鬅〔péng朋〕的鬅頭,還有架子頭。「兩把頭」是滿族婦女的典型發式。這種發式,使脖頸挺直,不得隨意扭動,以此顯得端莊穩重。梳這種發髻者多為上層婦女。一般滿族婦女多梳如意頭,即在頭頂左右橫梳兩個平髻,似如意橫於腦後。勞動婦女,只簡單地將頭發綰至頂心盤髻了事。以後受漢髻影響,有的將發髻梳成扁平狀,俗稱「一字頭」。 清末,這種發髻越增越高,有如牌樓,名「大拉翅」。 漢族婦女的發髻首飾,清初大體沿用明代式樣,以後變化逐漸增多。清中葉,模仿滿族宮女發式,以高髻為尚。將頭發分為兩把,俗稱「叉子頭」。又有的在腦後垂下一綹頭發,修成兩個尖角,名「燕尾式」。後來還流行過圓髻、平髻、如意髻等式樣。此外,還有許多假髻,什幺蝴蝶、羅漢、雙飛燕、八面觀音等等。清末,又有蘇州厥、巴巴頭、連環髻、麻花等式樣。年輕女孩多梳蚌珠頭,或左右空心如兩翅樣的發式,或只梳辮垂於腦後。以後梳辮漸漸普及,成為中青年婦女的主要發式。頭飾,北方婦女冬季多用「昭君套」,是用貂皮製作覆於額上的。《紅樓夢》中寫劉姥姥見到「那鳳姐家常帶(戴)著紫貂昭君套,圍著那攢珠勒子」(《紅樓夢》第六回),就是這種打扮。江南一帶還時興戴勒子,上綴珠翠,或綉花朵,套於額上掩及耳間。髻上飾物還有簪,用金、銀、珠玉、翡翠等製作,有的做成鳳形而下垂珠翠,有如古代的步搖。還有的做成各種花形,行走時輕微搖動,華麗而動人。
⑵ 清代官員服裝圖案與清代習俗的關系
清朝官服,清朝官員服飾。清朝官服制度,同樣反映了清朝社會政治制度的特點。清統治者是以騎射武力征服了腐朽的明王朝,要維持統治,鞏固政權,就要不忘這一根本。反映在服飾的典章制度中也是以「勿忘祖制」為戒。清太宗皇太極崇德二年(公元1628年),就曾諭告諸王、貝勒:「我國家以騎射為業,今若輕循漢人之俗,不親弓矢,則武備何由而習乎?射獵者,演武之法;服制者,立國之經。嗣後凡出師、田獵,許服便服,其餘悉令遵照國初定製,仍服朝衣。並欲使後世子孫勿輕變棄祖制。」(《清史稿·輿服志》)作為載入史冊的清朝官服定製,是乾隆皇帝所定,距清定都北京已近百年。直至清末,官服制度再無大的變動。這是一套極為詳備、具體的規章,不許僭越違制,只准「依制著裝」。上自皇帝、後妃,下至文武官員以及進士、舉人等,均得按品級服用。
清朝官服中的禮冠,名目繁多,用於祭祀慶典的有朝冠;常朝禮見的有吉服冠;燕居時有常服冠;出行時有行冠,下雨時有雨冠等。每種冠制都分冬夏兩種,冬天所戴之冠稱暖帽,夏天所戴叫涼帽。
皇帝朝冠,冬天的暖帽用薰貂、黑狐。暖帽為圓形,帽頂穹起,帽檐反折向上,帽上綴紅色帽緯,頂有三層,用四條金龍相承,飾有東珠①、珍珠等。涼帽為玉草②或藤竹絲編制而成,外裹黃色或白色綾羅,形如斗笠,帽前綴金佛,帽後綴舍林,也綴有紅色帽緯,飾有東珠,帽頂與暖帽相同。皇子、親王、鎮國公等的朝冠,形制與皇帝的大體相似,僅帽頂層數及東珠等飾物數目依品級遞減而已。皇帝的吉服冠,冬天用海龍、薰貂、紫貂,依不同時間戴用。帽上亦綴紅色帽纓,帽頂是滿花金座,上銜一顆大珍珠。夏天的涼帽仍用玉草或藤竹絲編制,紅紗綢里,石青片金緣,帽頂同於冬天的吉服冠。常服冠的不同處是帽為紅絨結頂,俗稱算盤結,不加梁,其餘同於吉服冠。行冠,冬季用黑狐或黑羊皮、青絨,其餘如常服冠。夏天以織藤竹絲為帽,紅紗里緣。上綴朱氂。帽頂及梁都是黃色,前面綴有一顆珍珠。
清朝朝冠
文武官員的朝冠式樣大致相同,品級的區別,一是在於冬朝冠上所用毛皮的質料不同,而更主要的區別是在冠頂鏤花金座上的頂珠,以及頂珠下的翎枝不同。這就是清朝官員顯示身份地位的「頂戴花翎」。頂珠的質料、顏色依官員品級而不同。一品用紅寶石,二品用珊瑚,三品用藍寶石,四品用青金石,五品用水晶石,六品用硨磲〔chequ車渠,一種南海產的大貝,古稱七寶之一〕,七品用素金,八品鏤花陰紋,金頂無飾,九品鏤花陽紋,金頂。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更定官員冠頂制度,以顏色相同的玻璃代替了寶石。至乾隆以後,這些冠頂的頂珠,基本上都用透明或不透明的玻璃,稱作亮頂、涅頂的來代替了。如,稱一品為亮紅頂,二品為涅紅頂,三品為亮藍頂,四品為涅藍頂,五品為亮白頂,六品為涅白頂。至於七品的素金頂,也被黃銅所頂替。頂珠之下,有一枝兩寸長短的翎管,用玉、翠或琺琅、花瓷製成,用以安插翎枝。翎有藍翎、花翎之別。藍翎是鶡羽製成,藍色,羽長而無眼,較花翎等級為低。花翎是帶有「目暈」的孔雀翎。「目暈」俗稱為「眼」,在翎的尾端,有單眼、雙眼、三眼之分,以翎眼多者為貴。順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曾對花翎作出規定,即親王、郡王、貝勒以及宗室等一律不許戴花翎,貝子以下可以戴。以後制定:貝子戴三眼花翎;國公、和碩額駙③戴雙眼花翎;內大臣,一、二、三、四等侍衛、前鋒、護軍各統領等均戴一眼花翎。
清初,花翎極為貴重,唯有功勛及蒙特恩的人方得賞戴。康熙時,福建提督施琅以平定台灣功第一,詔封靖海侯,世襲不變。而施琅卻上疏辭卻侯爵,懇請依內大臣之例賜戴花翎。經部議,在外將軍、提督沒有給翎先例。最後,還是由康熙帝特別降旨賜戴。以世襲侯爵換取一翎,足見當時花翎之貴重。而「頂戴花翎」也就成為清朝官員顯赫的標志。到清中葉以後,花翎逐漸貶值。道光、咸豐後,國家財政匱乏,為開辟財源,公開賣官鬻爵,只要捐者肯於出錢,就可以捐到一定品級的官銜,穿著相當的官服,榮耀門庭,欺壓地方。清朝小說《紅樓夢》寫秦可卿死後,賈珍因賈蓉不過是個「黌〔hong洪〕門監生」,寫在靈幡上不大好看,就用1000兩銀子為賈蓉捐了個五品職銜的龍禁尉,使葬禮風光了許多(《紅樓夢》第十三回)。清初極為難得的翎枝,此時也明碼標價出售。開始是廣東洋商(專營對外貿易的商人)伍崇耀、潘仕成捐輸十數萬金,朝廷無可嘉獎,遂賞戴花翎。以後,海疆軍興,捐翎之風更盛,花翎實銀一萬兩,藍翎5000兩。以後又援照捐官之項折扣,數目很少,捐者遂多。咸豐九年(公元1859年)時,條奏捐翎改為實銀,不準折扣,花翎7000兩,藍翎4000兩。此時的頂戴花翎其實已變了味道。但其象徵榮譽的作用依然存在。直至晚清,李鴻章因辦洋務有功,慈禧賞他戴三眼花翎。
服飾有袞服、朝服、龍袍、常服袍、行袍、端罩、蟒袍、補服、行褂等。袞服、朝服、龍袍是皇帝的禮服。袞服在舉行大典時穿用,罩於龍袍外面。石青色,綉五爪正面金龍四團,兩肩前後各一,綉日月章紋,前後綉篆文「壽」字,間以五色雲紋。這是在傳統袞服上加以改制的。清朝皇帝穿龍袍、袞服的時候較多。如每年的皇帝親耕,或去皇太後宮請安,以及授出征大將軍敕印,受俘、凱旋、皇帝萬壽節等吉慶大典時都用。朝服用於殿廷朝會、重大軍禮、外藩朝覲等。冬夏朝服都用明黃色,只在祀天時用藍色,衣前後除綉龍外,還綉有十二章紋,間以五色雲紋。龍袍,是次一等的禮服,明黃色,綉九條龍、十二章紋及五色雲紋飾。龍袍下幅,斜向排列許多彎曲線條的水腳,上有波濤翻滾的水浪,水浪之上立有山石寶物等,寓有「一統山河」、「萬世昇平」等吉祥含意。龍袍的製作極為考究。清朝龍袍,往往先由清宮第一流工師精心設計,經皇帝審定、認可後,才派專差送蘇杭等地督造。有時一件袍料即費工190天。其特種袍服,用孔雀尾捻線,上綴米粒大珍珠,綉成龍鳳或團花圖案,費工之多,用料之奢侈,駭人聽聞。常服袍,是日常處理政務時穿的服裝,前後左右開衩,顏色花紋隨意。除皇帝外,宗室成員都可以穿這種四開衩袍,其他人非經特恩准許,不得穿用。行袍,為出巡、騎馬時的服裝,形制大體如常服袍,只是袍長略短,大襟右下角較左面短有一尺,故又稱缺襟袍。不騎馬時可用紐扣將所缺部分連上,便與普通袍服相同。文武官員都有行袍。只有皇帝御用的缺襟袍為四開衩,宗室亦用兩開衩。端罩,是一種毛朝外的皮褂子,對襟、圓領、平袖,身長至膝,滿語叫「打呼」。依清朝官服制度,皇帝及一般官員都有,為冬季朝賀或其他典禮時內襯龍袍或蟒袍,以及著朝服時穿用。這是滿族衣皮遺風在官服制度上的反映。按規定各人使用不同的毛皮。皇帝、皇子用紫貂皮面,明黃或金黃緞作襯里;親王、郡王、貝勒、貝子等用青狐皮面,月白緞里。至於下級官員,如一等侍衛等就只能穿猞猁猻〔sun孫〕之類了。康熙以來,又以玄狐為貴重,貂皮次之,猞猁猻更次,遂規定玄狐唯有王公以上才可以穿用,且非閣臣不得賞賜。其他人的端罩襯里為白、藍、黑、紅等與黃色距離較遠的顏色。
蟒袍,也叫「花衣」。蟒與龍形近,但蟒衣上的蟒比龍少去一爪,為四爪龍形。蟒袍是官員的禮服袍。皇子、親王等親貴,以及一品至七品官員俱有蟒袍,以服色及蟒的多少分別等差。如皇子蟒袍為金黃色,親王等為藍色或石青色,皆綉九蟒。一品至七品官按品級綉八至五蟒,都不得用金黃色。八品以下無蟒。凡官員參加三大節④、出師、告捷等大禮必須穿蟒袍。
清朝禮服的衣袖也有特點,袖端做成馬蹄形,俗稱「馬蹄袖」。以常服代禮服穿時,也需另做馬蹄袖,用紐扣連於袖口,行禮時放下,禮畢解去,袍仍為常服。男子及八旗婦女都用。
官員禮服的另一種是補服,也叫補褂,是比袍短比褂長的一種過膝長褂,對襟,平袖過肘,前胸後背各綴一塊紋飾不同的補子,是清朝官服中主要的服裝。褂罩在袍服外面,增減方便,是滿族風習,也是清朝官服的又一特點,與頂戴同為品官級別的重要標志。補子有圓形、方形兩種。貝子以上用圓形補,國公以下用方形補。補上紋飾因各人等級而有正龍、行龍、正蟒、行蟒的區分。因襲明朝,官員補褂的補子也以所綉禽鳥、猛獸紋飾表示官員品級的高低。文官一品的補子綉鶴,二品綉錦雞,三品綉孔雀,四品綉雁,五品綉白鷳,六品綉鷺鷥,七品綉鸂鶒,八品綉鵪鶉,九品綉練雀;武官一品綉麒麟,二品綉獅,三品綉豹,四品綉虎,五品綉熊,六品綉彪,七品、八品綉犀牛,九品綉海馬。凡都御史(一品)、副都御史(三品)、給事中(五品)、監察御史(從五品)、按察史、各道的補服綉獬豸。補褂是品官標志,不得混用。乾隆時,副都統(武官二品)金簡代理戶部侍郎(文官二品),自以為身兼文武二職,遂別出心裁,於武二品補褂的獅子尾端另綉一隻小錦雞立於其上。乾隆皇帝見而大笑,隨即降旨嚴加訓斥,說他是私造典禮(徐珂《清稗類鈔》)。一般官員也有常服袍、褂,平時穿用,顏色、花紋不限。一般官員的行褂比常服褂短,袖長及肘,石青色,扈從也可以穿。
清朝還有一種黃馬褂,是較受榮寵者的服裝。巡行扈從大臣,如御前大臣、內大臣、內廷王大臣、侍衛什長,都例准穿黃馬褂,褂用明黃色。正黃旗官員的馬褂用金黃色。清朝皇帝對「黃馬褂」格外重視,常以此賞賜勛臣及有軍功的高級武將和統兵的文官,被賞賜者也視此為極大的榮耀。賞賜黃馬褂也有「賞給黃馬褂」與「賞穿黃馬褂」之分。「賞給」是只限於賞賜的一件,「賞穿」則可按時自做服用,不限於賞賜的一件。如乾隆時曾給提督段秀林賞穿黃馬褂。段秀林為官古北口,一次隨駕扈從熱河,乾隆帝召見時,見他須發皆白,便問他尚能騎射否?段秀林答:「騎射乃武臣之職也,年雖老,尚能跨鞍彎弧,為將士先。」乾隆帝遂在宮門前懸鵠一隻,令段試射。段秀林一箭中鵠,乾隆大喜。為獎勵其武功,便賞穿黃馬褂。到清朝中、晚期,得此榮耀者為數較多,僧格林沁、左宗棠、李鴻章等均蒙恩賞穿。
冠服之外的其他附件,有朝服的披領、頸間的硬領和領衣、朝珠、腰間的束帶等。披領,又名披肩,是清朝皇帝、後妃,及王公大臣、文武官員、命婦等穿大禮服時加在頸間披於肩上的,非遇隆重典禮,不準亂戴。披領為菱角形,一角圓而凹,作領口,系於頸項,另二角圓而銳,披於肩背。冬夏所用不同:夏用紗羅,為石青色加片金緣;冬用貂鼠皮毛,面上綉以不同紋飾,以區別尊卑等級。皇帝、皇後披肩綉二條行龍。國公等綉蟒。清朝禮服沒有領,需在袍上另加硬領。春秋季時,硬領用湖色緞,夏季用紗,冬季用皮毛或絨。領衣是連結在硬領之下的前後二塊長片,前面開衩如衣襟,有紐扣系結,下端束於腰間。因其形狀如牛舌,俗稱「牛舌頭」。考究的領衣用錦緞或綉花。朝珠,是清朝禮服中頗具特色的佩飾。據說清太祖努爾哈赤早年經常手持念珠,誦經念佛,影響所及,滿族百姓無論男女皆以頸掛念珠為飾。入關後,這一習俗進而演變為禮服中的佩飾。朝珠也是108顆,與念珠數目相同。不同的是,朝珠每隔27顆即夾入一顆大珠,名為「佛頭」,通常用珊瑚、瑪瑙、翡翠製作,一串共有4顆大珠,掛在頸上,前三後一,據說是象徵四季。朝珠兩邊附有三串小珠名「紀念」。每一紀念上再綴10顆小珠,象徵一個月上、中、下旬的30天。朝珠頂端的佛頭上連綴一個塔形裝飾,名「佛頭塔」,下面垂有絲絛,上面連接一個橢圓形的玉片。戴朝珠時,玉片處於後背,故名「背雲」。按《大清會典》規定:自皇帝、後妃、王公以下,文官五品以上,武官四品以上,以及翰詹、科道、侍衛、禮部、國子監、太常寺、鴻臚寺等處官員都可在行大禮時佩掛朝珠,其他人則不許。懸掛朝珠,男女有別,男子為兩串「紀念」在左,女子為兩串「紀念」在右。朝珠所用質料,因人身份而定。皇帝朝珠用東珠,其他佛頭、紀念、背雲等因場合而不同,如祀天用青金石,祀地用蜜珀,朝日用珊瑚,夕月用綠松石,絲絛都用明黃色。皇後需戴三盤朝珠,中間一盤用東珠,左、右兩盤用珊瑚,佛頭等用珠寶,絲絛明黃色。妃嬪穿朝服時都掛三盤朝珠,質料依次減等,絲絛用金黃色。其他王公大臣,除不許用東珠、珍珠及明黃色絲絛外,其他珊瑚、瑪瑙、翡翠、蜜珀、琥珀、碧璽等不限。朝帶,皇帝、文武官員穿朝服時需系腰帶。帶用絲織,上嵌四塊金屬版為裝飾,帶上配有荷包等飾物。版有圓版、方版之分。皇帝朝帶有兩種制式,都是明黃色。一種用四塊龍紋圓版,飾有紅、藍寶石或綠松石,嵌東珠、珍珠。左右佩汗巾,或飄帶、風帶等,用於大典禮時。另一式用龍紋金方版四塊,祀天時飾青金石,祀地用黃玉,也嵌東珠及其他佩飾物。皇子朝帶用金黃色,金嵌玉方版四塊,飾東珠四顆,中間嵌一貓睛石。親王、郡王、貝子等珠飾遞減。品官朝帶為青色或藍色,各級方版圓版不同,飾物亦有等差。清制規定:帶,親王以下宗室成員都束金黃帶,覺羅⑤束紅帶。非上賜,帶不得給予異姓。兩種帶色的區分也很嚴格,不能混用。
⑶ 清朝漢族人穿旗袍嗎
清朝時候旗人(也就是後來的滿族人)男子平時穿的和漢族差不多,長衫扎腰帶,長褲,布鞋,或者靴子。但在正式場合旗人男子穿的和漢族人就不一樣了。
雖然當年清廷強制規定漢族男子裝束必須效法滿族,但這個命令除了發式以外其餘方面並未認真執行。清時漢族男子的衣襟比滿族男子的衣襟要小,袖口明顯大一圈,而且沒有馬蹄袖。袍的下擺保持了明代式樣,只在左右開岔,或者乾脆不開岔,袍的領子一般用圓領,不使用襯領。中衣一般都用白色,而且比較長,有的和袍的長度相等。漢族男子也不使用皮帶,仍沿用明代的絲絛。也很少穿靴子而習慣穿木底布鞋。
滿族男子的正裝與漢族截然不同,長袍一般都有四面開岔,有的還在右開岔上加以可以自主拆吊的活動下擺。袍上也沒有領子,而是使用襯領。長袍的袖口是緊收的馬蹄袖(叫箭袖)。馬褂和馬甲也是緊身的,而且長度不得超過腰。滿族男子普遍使用皮帶,用布帶的不多。滿族中衣的尺寸比較短,且顏色通常與袍子差不多。滿族男子還有一種套褲,用厚帆布或者鹿皮製成,套在布褲外邊便於騎馬時穿。滿族男子在正式場合必穿長靴,絕對不準穿布鞋,長靴大多是皮製的,個別用布制。
清代旗女與漢女的裝束就更不一樣了。滿族女子的發形很特別,比如兩把頭,是在頭頂先梳一個發籍,然後使用一個稱為燕尾的發板,沿著燕尾把剩餘的頭發向下梳,最後用發掐固定在腦後。還有高粱頭,是在頭頂先固定一個發籍,然後使用一根大橫簪平插在發籍上,將剩餘的頭發分左右宛在橫簪上最後用發網固定。今天在電影里常見滿族婦女頭帶答拉赤,其實在當時答拉赤並不常用,清時無論貴族還是普通旗婦,都只在禮儀場合才帶它,平時是不帶的。滿族婦女不纏足,平時穿平底花布鞋,也只有在禮儀場合才穿花盆底或馬蹄底。在清代貴族和普通旗婦的確平時都穿旗袍,禮儀場合的旗袍裝飾要比平時旗袍華麗,頭上再帶以答拉赤,腳登花盆底,走起路來高貴端莊。滿族婦女沒有穿裙子的,穿裙子的場合只有兩種,一是在皇家慶典上滿洲貴族女子要在朝裝內穿配裙,二是在家祭跳神時薩滿要穿神裙(這種神裙無論男女薩滿都必須穿)。
清代漢族女子基本保留了明代以來的上衫下裙風俗,尤其在南方,漢族女子常穿百折掛裙,裙擺正中有時會鑲嵌精美的綉片,群折上也常有綉花,而且群長沒足,隨風飄擺盡顯婀娜。清代漢族女子的發式與滿洲女子的旗頭有很大不同,各地花樣非常多,而且佩帶的裝飾品很復雜,假發也十分普遍,有一種叫做裝頭的硬質假發套是整體帶在頭頂,高度超過2公分,與日本的木模假發很相似。漢族女子大多纏足,所以清中期以前穿外褲的很少。晚請時期漢族女裝才開始流行褲子,但褲子的尺寸很大幾乎接近裙子,為了「行不露足」其長度也和裙子相當。上身的衣服為冬襖夏衫,襖一般是緊袖高領,衫則是大袖口寬下擺。現代很多人都以為琵琶襟高領加扣子是滿族服裝的款式,其實都是誤區。琵琶襟高領等元素都是在明代漢族服裝中最早出現,後來的滿族服裝是受到明代漢裝影響後又加入本民族元素而形成的。清代漢族女裝也是沿用了明代的領部款式。
在清代,滿洲人與漢人是可以通婚的,但有個前提,即通婚的范圍一般只限於八旗組織內部。清代幾乎所有滿洲人都在八旗之列,與其通婚的漢人也必須在八旗之列,也就是漢軍八旗。但對於八旗組織以外就都不準隨便與平民通婚。即便是漢八旗和蒙古八旗也不準隨便與旗外的漢人或蒙古人通婚。這就是清代的「旗民不婚」制度。這樣作的原因是旗人是世代吃朝廷財政的預備役軍屬,生活費與田產都是朝廷的,他們一旦與平民結婚成家就會涉及到財產分配的問題,這樣就會造成國家財產無行流失。所以清政府不許旗人聘娶民女,更不許旗女外嫁,因為前者會出彩禮,還會增加入旗人員,後者則會帶走嫁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