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成立旗袍協會需要什麼手續
成立旗袍協會需要登記申請書、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等材料,去民政部門辦理登記。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申請登記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 登記申請書;
(二) 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三) 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 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五) 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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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的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文件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沒有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情形,且籌備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內容完備的社會團體,准予登記,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登記事項包括:
(一) 名稱;
(二) 住所;
(三) 宗旨、業務范圍和活動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 活動資金;
(六) 業務主管單位。
對不予登記的,應當將不予登記的決定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