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徽皮帶扣什麼部門
法律分析:西裝上帶有國徽標志是檢察院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檢察制服著裝管理規定》
第三條 檢察人員在下列工作中,應當穿著檢察制服,佩戴檢徽:
(一)出席法庭(二)進行刑事案件現場勘查(三)到監管場所進行檢察,執行死刑臨場監督(四)接待來訪群眾(五)接受新聞媒體采訪(六)其他要求著裝的公務活動。
第四條 檢察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穿著檢察制服,不佩戴檢察徽章:
(一)執行案件偵查任務不宜著裝的(二)非因公外出的(三)檢察人員因違紀違法被停職檢查或因涉嫌犯罪被採取強制措施的(四)其他不宜或不需要著裝的情形。
❷ 能夠配帶國徽的是些什麼人
司法系統的,例如法院、檢察院還有包括律師事物所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可以佩戴國徽。
一般行使國家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或者被賦予可以代表國家的群體或個人,代表著國家的榮譽,如參加奧運會的運動員
不論哪國國徽,法定允許佩戴范圍之外的人,無權佩戴。
國徽是代表國家的徽章,為國家象徵之一,也是民族的象徵。
法律規定,不得隨意製作、使用,更不得私自販賣;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象徵中國人民自「五四」運動以來的新民主主義革命斗爭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新中國的誕生,是國家的象徵和標志,國徽的圖案和使用辦法,由專門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就是這樣一部為了維護國徽的尊嚴,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對國徽的製作、國徽的規格和對侮辱國徽者的處罰等許多重要內容作出了規定的法律。該法律1991年3月2日通過,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條
國徽及其圖案不得用於:
商標、廣告;
日常生活的陳設布置;
私人慶吊活動;
國務院辦公廳規定不得使用國徽及其圖案的其他場合。
- 參考資料: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