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帶式輸送機應設置哪些安全保護裝置
《煤礦安全規程》第373-375條有明確要求,有好多,具體看下:
第三百七十三條 採用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必須使用阻燃輸送帶。帶式輸送機托輥的非金屬材料零部件和包膠滾筒的膠料,其阻燃性和抗靜電性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二)巷道內應有充分照明。
(三)必須裝設驅動滾筒防滑保護、堆煤保護和防跑偏裝置。
(四)應裝設溫度保護、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裝置。
(五)在主要運輸巷道內安設的帶式輸送機還必須裝設:
1.輸送帶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和防撕裂保護裝置;
2.在機頭和機尾防止人員與驅動滾筒和導向滾筒相接觸的防護欄。
(六)傾斜井巷中使用的帶式輸送機,上運時,必須同時裝設防逆轉裝置和制動裝置;下運時,必須裝設制動裝置。
(七)液力偶合器嚴禁使用可燃性傳動介質(調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八)帶式輸送機巷道中行人跨越帶式輸送機處應設過橋。
(九)帶式輸送機應加設軟啟動裝置,下運帶式輸送機應加設軟制動裝置。
第三百七十四條 採用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運輸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必須裝設下列保護裝置,並定期進行檢查和試驗:
1.過速保護;
2.過電流和欠電壓保護;
3.鋼絲繩和輸送帶脫槽保護;
4.輸送帶局部過載保護;
5.鋼絲繩張緊車到達終點和張緊重錘落地保護。
(二)在傾斜井巷中,必須裝設彈簧式或重錘式制動閘,制動閘的性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1.制動力矩與設計最大靜拉力差在閘輪上作用力矩之比不得小於2,也不得大於3;
2.在事故斷電或各種保護裝置發生作用時能自動施閘。
第三百七十五條 井巷中採用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或鋼絲繩芯帶式輸送機運送人員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上、下人員的20m區段內輸送帶至巷道頂部的垂距不得小於1.4m,行駛區段內的垂距不得小於1m。下行帶乘人時,上、下輸送帶間的垂距不得小於1m。
(二)輸送帶的寬度不得小於0.8m,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8m/s。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的輸送帶繩槽至帶邊的寬度不得小於60mm。
(三)乘坐人員的間距不得小於4m。乘坐人員不得站立或仰卧,應面向行進方向,並嚴禁攜帶笨重物品和超長物品,嚴禁撫摸輸送帶側幫。
(四)上、下人員的地點應設有平台和照明。上行帶下人平台的長度不得小於5m,寬度不得小於0.8m,並有欄桿。上、下人的區段內不得有支架或懸掛裝置。下人地點應有標志或聲光信號,在距下人區段末端前方2m處,必須設有能自動停車的安全裝置。在卸煤口,必須設有防止人員墜入煤倉的設施。
(五)運送人員前,必須卸除輸送帶上的物料。
(六)應裝有在輸送機全長任何地點可由搭乘人員或其他人員操作的緊急停車裝置。(七)鋼絲繩芯帶式輸送機應設斷帶保護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