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皮帶稱空載有幾十噸的流量,一切正常,稱架也無積煤,感測器也正常
可能的原因:
感測器性能改變或設置錯誤;
小流量切除未打開;
流量計算錯誤。
這里沒有說明幾十噸的流量,是瞬時流量還是累積流量,也沒說明皮帶秤的量程。所以只能大致說一下檢查思路:
皮帶秤的瞬時流量是重量參數和速度參數的乘積;累積流量是重量參數、速度參數和時間參數的乘積。
所以感測器的性能偏離,或計算出錯,都會導致稱重測量出錯;
比較常見的是在空載運行時重量感測器信號不為零,會導致測量結果不為零。特別是重量感測器在測量中的「零」,並不是感測器自身的「零」,感測器性能的少許變化,就可以導致測量出現較大誤差。這在皮帶秤荷載較小,接近零時尤為明顯;
空載時有流量,要看這個流量有多大,瞬時流量的讀數如果只佔最大流量的百分之零點幾應該是在允許范圍內;
對於累積流量,由於會隨時間累積,瞬時1kg/s的誤差,1小時就會累積到3600kg。所以空載顯示的累積流量要和最大流量的累計數進行比較才有能說明問題。同時為解決這個問題,皮帶秤都有一個「小流量切除」的功能。即當瞬時流量小於某個值時,直接按流量為零計算。如果這個切除點太低,也會導致空載是有流量計數。
Ⅱ 有關煤質采樣
大堆、煤流(皮帶)、車皮采樣方法不同,一般需要幾十個子樣。
車皮采樣 根據輸送量大小和批量大小一般可以3-20分鍾一次
Ⅲ 哪位大神知道,移動煤流的采樣方法有那些
1.1移動煤流采樣方法
1.1.1概述
移動煤流采樣可在煤流落流中或皮帶上的煤流中進行。為安全起見,本標准不推薦在皮帶上的煤流中進行。
采樣可按時間基或質量基以系統采樣方式或分層隨機采樣方式進行。從操作方便和經濟的角度出發,時間基采樣較好。
采樣時,應盡量截取一完整煤流橫截段作為一子樣,子樣不能充滿采樣器或從采樣器中溢出。
試樣應盡可能從流速和負荷都較均勻的煤流中採取。應盡量避免煤流的負荷和品質變化周期與采樣器的運行周期重合,以免導致采樣偏倚。如果避免不了,則應採用分層隨機采樣方式。
1.1.2落流采樣法
該方法不適用於煤流量在400t/h以上的系統。
煤樣在傳送皮帶轉輸點的下落煤流中採取。
采樣時,采樣裝置應盡可能地以恆定的小於0.6/s的速度橫向切過煤流。采樣器的開口應當至少是煤標稱最大粒度的3倍並不小於30mm,采樣器容量應足夠大,子樣不會充滿采樣器。采出的子樣應沒有不適當的物理損失。
采樣時,使采樣斗沿煤流長度或厚度方向一次通過煤流截取一個子樣。為安全和方便,可將采樣斗置於一支架上,並可沿支架橫桿從左至右(或相反)或從前至後(或相反)移動采樣。
1.1.2.1系統采樣
1.1.2.1.1子樣分布
初級子樣應均勻分布於整個采樣單元中。子樣按預先設定的時間間隔(時間基采樣)或質量間隔(質量基采樣)採取,第1個子樣在第1個時間/質量間隔內隨機採取,其餘子樣按相等的時間/質量間隔採取。在整個采樣過程中,采樣器橫過煤流的速度應保持恆定。如果預先計算的子樣數已采夠,但該采樣單元煤尚未流完,則應以相同的時間/質量間隔繼續采樣,直至煤流結束。
為保證實際採取的子樣數不少於規定的最少子樣數,實際子樣時間/質量間隔應等於或小於計算的子樣間隔。
1.1.2.1.2子樣間隔
如下確定系統采樣時的子樣間隔:
a)時間基采樣
1.1.2.1.3子樣質量
子樣質量與煤的流量成正比。
1.1.2.2分層隨機采樣
1.1.2.2.1 概述
采樣過程中煤的品質可能會發生周期性的變化,應避免其變化周期與子樣採取周期重合,否則將會帶來不可接受的采樣偏倚。為此可採用分層隨機采樣方法。
分層隨機采樣不是以相等的時間或質量間隔採取子樣,而是在預先劃分的時間或質量間隔內以隨機時間或質量採取子樣。
分層隨機采樣中,兩個分屬於不同的時間或質量間隔的子樣很可能非常靠近,因此初級采樣器的卸煤箱應該至少能容納兩個子樣。
1.1.2.2.2 子樣分布
子樣在預先設定的每一時間間隔(時間基采樣)或質量間隔(質量基采樣)內隨機採取。
1.1.2.2.3子樣間隔
如下確定分層隨機采樣時的子樣間隔:
a)時間基采樣
按式(1)計算采樣時間間隔。
將每一時間間隔從0到該間隔結束的時間(s或min)劃分成若干段,然後用隨機的方法,如抽簽,決定各個時間間隔內的采樣時間段,並到此時間數時抽取子樣。
b)質量基采樣
按式(2)計算采樣質量間隔。
將每一質量間隔從0到該間隔結束的質量(t)數劃分成若干段,煤質分析儀器然後用隨機的方法,如抽簽,決定各個質量間隔內的采樣質量段,並到此質量數時抽取子樣。
1.1.3 停皮帶采樣法
1.1.3.1概述
有些采樣方法趨向於採集過多的大塊或小粒度煤,因此很有可能引入偏倚。最理想的采樣方法是停皮帶采樣法。它是從停止的皮帶上取出一全橫截段作為一子樣,是唯一能夠確保所有顆粒都能採到的、煤質儀器定硫儀從而不存在偏倚的方法,是核對其他方法的參比方法。常規采樣情況下,停皮帶采樣操作是不實際的,故該方法只在偏倚試驗時作為參比方法使用。
1.1.3.2子樣採取
停皮帶子樣在固定位置、用專用采樣框採取。
采樣框由兩塊平行的邊板組成,板間距離至少為被采樣煤標稱最大粒度的3倍且不小於30mm,邊板底緣弧度與皮帶弧度相近。采樣時,將采樣框放在靜止皮帶的煤流上,並使兩邊板與皮帶中心線垂直。將邊板插入煤流至底緣與皮帶接觸,然後將兩邊板間煤全部收集。阻擋邊板插入的煤粒按左取右舍或者相反的方式處理,即阻擋左邊板插入的煤粒收入煤樣,阻擋右邊板插入的煤粒棄去,或者相反。開始采樣怎樣取捨,在整個采樣過程中也怎樣取捨。粘在采樣框上的煤應刮入試樣中。
Ⅳ 1.2米皮帶輸送機每小時能運多少煤
可調速,60KG/M,速度0.6米/秒,即一秒36KG,1小時滿負荷約120噸
Ⅳ 誰知道煤炭檢驗和抽查國家標准
商品煤質量抽查和驗收方法
2002-03-10發布 2002-10-01 實施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商品煤質量抽查和驗收方法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商品煤質量抽查方法和驗收方法。
本標准適用於商品煤質量監督檢查和驗收檢查。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211 煤中全水分的測定方法
GB/T212 煤的工業分析方法(eqv ISO1171)
GB/T213 煤的發熱量測定方法(eqv ISO 1928)
GB/T214 煤中全硫的測定方法(eqv ISO 334\ISO 351)
GB 474-1996 煤樣的制備方法(eqv ISO 1988;1975)
GB 475-1996 商品煤樣採取方法(epv ISO 1988;1975)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檢驗值inspected value
檢驗單位按國家標准方法對被檢驗批煤進行采樣、制樣和化驗所得的煤炭質量指標值。
3.2
報告值 reported values
被檢驗單位出具的被檢驗批煤的質量 指標值,包括被檢驗單位的測定值或貿易合同約定值、產品標准(或規格)規定值。
3.3
質量指標允許差tolerance of quality parameter
被檢驗單位對一批煤的某一質量指標的報告值和檢驗單位對同一批煤的同一質量指標的檢驗值的差值在規定概率下的限值。
3.4
采樣基數 base for sampling
抽查或驗收時,實施采樣的批煤量。
4 商品煤質量抽查方法
4.1 方法提要
煤炭質量抽查單位從被抽查批煤中採取一個或數個總樣,然後進行制樣和有關項目測定,以抽查單位的報告值(3.2)與抽查單位的檢驗值(3.1)進行比較,對被抽查批煤的質量進行評定。
4.2 檢驗項目
4.2.1 原煤、篩選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煉用精煤):
檢驗發熱量(或灰分)和全硫。
4.2.2 冶煉用精煤:
檢驗全水分、灰分和全硫。
4.3 煤樣的採取、制備和化驗
4.3.1 采樣、制樣和化驗人員
采樣、制樣和化驗人員應經過專門的煤炭采樣、制樣和化驗技術培訓,並持有有效的操作證書或崗位合格證書。
4.3.2 煤樣的採取
4.3.2.1 采樣機械
應符合以下要求:
a) 采樣器開口尺寸應不小於被采樣煤炭最大粒度的2.5倍;
b) 移動煤流采樣器應能截取一煤流全斷面作為一子樣;靜止煤中採取的子樣質量應符合GB/475—1996要求;
c) 經有資格的部門鑒定采樣無系統誤差、精密度達到GB475—1996要求。
4.3.2.2 采樣地點
煤樣應從被抽查單位銷售或待銷煤炭中,在移動煤流或火車、汽車載煤中採取,一般不直接在煤堆和輪船載煤中採取,而應在堆(裝)煤和卸煤過程中、從轉運煤流或小型轉運工具如汽車載煤中採取。在特殊情況下,可從煤堆上分層採取,也可從高度小於2 m的煤堆上直接採取。
4.3.2.3 采樣基數
抽查煤樣的采樣基數一般為1 000 t或一個發運批量。在采樣基數小於和等1 000 t時,至少應為一個作業班的生產、堆存或運輸量。在用被抽查單位的測定值進行質量評定時,抽查單位和被抽查單位的采樣單元應相同。
4.3.2.4 采樣方法
4.3.2.4.1 煤樣按GB475—1996規定採取。當采樣基數小於和等於 1 000 t時,採取1個總樣;大於 1 000 t時,可採取1個或多個總樣。
4.3.2.4.2 總樣的子樣分布除遵守GB475—1996的有關規定外還應遵守以下原則:
a) 在火車頂部採取原煤和篩選煤煤樣時,抽查煤樣和非抽查煤樣的子樣應分布在不同的對角線、不同的垂直平分線上或錯開的小方塊中,並將可能重合的采樣點在最近的距離內錯開;採取洗煤(包括洗煤和其他洗煤)煤樣時,子樣的起位置應隨機錯開。
b) 在汽車頂部采樣時,根據每車子樣數目,按a)條所述方法將抽查煤樣和非抽查煤樣的子樣錯開。
4.3.2.4.3 采樣應由挫敗查單位兩名以上人員進行,並參照附錄A(資料性附錄)作好記錄。
4.3.3 煤樣的制備
4.3.3.1 煤樣按GB474—1996和有關測定方法規定的粒度進行制備。
4.3.3.2 煤樣縮分一般應使用二分器,煤樣粒度過大或煤樣過濕時,可用堆錐四分法進行縮分。
4.3.3.3 全水分煤樣在一般分析煤樣的制備過程中抽取。制樣過程中應避免水分損失。
4.3.3.4 煤樣可在采樣後就地製成實驗室煤樣、帶回抽查單位進一步製成分析用煤樣。
4.3.4 煤樣的化驗
4.3.4.1 全水分按GB/T 212 測定。
4.3.4.3 發熱量按GB/T 213 測定。
4.3.4.4 全硫按GB/T 214 測定。
4.4 煤炭質量的評定
4.4.1 質量評定指標
4.4.1.1 原煤、篩選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煉用精煤),以干基高位發熱量(或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為質量評定指標。
4.4.1.2 冶煉用精煤,以全水分、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為質量評定指標。
4.4.2 質量評定指標允許差
商品煤質量抽查的各項質量評定指標允許差如表1、表2和表3所示。
4.4.3 質量評定
4.4.3.1 單項質量指標評定
4.4.3.1.1 按被抽查單位報告的測定值計價的商品煤的單項質量指標評定:被抽查單位的報告值和抽查單位的檢驗值的差值,滿足下述條件時,該項質量指標評定為合格;否則評為不合格。
a) 灰分(Ad)
(報告值一檢驗值)≥表1規定值
b) 發熱量(Qgr.d)
(報告值一檢驗值)≤表1規定值
c) 全水分(Mt)
(報告值一檢驗值)≥表2規定值
d) 全硫(St.d)
(報告值一檢驗值)≥表3規定值
表1 灰分和發熱量允許差
煤的品種 灰分(以檢驗值計)
Ad/ % 允許差(報告值—檢驗值)
Δad/ % Δqu.d/(MJ/kg)
原煤和篩選煤 >20.00~40.00
10.00~20.00
<10.00 -2.82
-0.141Ad
-1.41 +1.12
+0.056 Ad
+0.56
非冶煉用精煤 — —1.13 按原煤、篩選煤計
其他洗煤 — —2.12-
冶煉用精煤 — —1.11 —
表2 全分允許差
煤的品種 允許差(報告值—檢驗值)%
冶煉用精煤 —1.1
表3全分允許差
煤的品種 全硫(以檢驗值計)St.d/% 允許差(報告值—檢驗值)%
冶煉用精煤 < 1.00
≥1.00 -0.16
-0.16St.d
其他煤 < 1.00
1.00~2.00
>2.00~3.00 -0.17
-0.17 St.d
0.34
4.4.3.1.2 按貿易合同約定值或產品標准(或規格)規定值計價的商品煤的單項質量指標評定:以被抽查單位報告的合同約定值或產品標准(或規格)規定值和抽查單位的檢驗值、按4.4.3.1.1規定進行評定,但各項指標的實際允許差按式(1)修正:
T=T0 /……………………… (1)
式中:
T 實際允許差,%或MJ/kg ;
T0 表1、表2和表3規定的允許差,%或MJ/kg。
注1:當合同約定值或產品標准(或規格)規定值為一數值范圍時,全水分、灰分和全硫其約定值的上限值為被抽查單位報告值,發熱量取下限值為報告值。
4.4.3.2 批煤質量評定
4.4.3.2.1 原煤、篩選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煉用精煤):以灰分計價者,於基高位發熱量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該批煤質量評為合格,否則該批煤質量評為不合格。
4.4.3.2.2 冶煉用精煤:全水分、灰分和全硫三項都合格,該批煤質量評為合格,否則該批煤質量評為不合格。
4.5 抽查報告
抽查報告至少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a) 抽查單位名稱、地址;
b) 被抽查單位名稱、地址;
c) 采樣時間、地點、氣候狀況和人員;
d) 抽查產品品種、規格和數量;
e) 樣品數量、包括總樣數量和質量、子樣數量和質量;
f) 測定項目和依據標准;
g) 試驗數據;
h) 質量評定結論;
i) 主要檢驗人員、審查人員、批准人員。
5 商品煤質量驗收方法
5.1 方法提要
由買受方從收到的、出賣方發給的一批煤中採取一個或數個總樣,然後進行制樣和有關項目測定,以出賣方的報告值和買受方的檢驗值進行比較,對該批煤質量進行評定。
5.2 檢驗項目
5.2.1 原煤、篩選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煉用精煤):
檢驗發熱量(或灰分)和全硫。
5.2.2 冶煉用精煤:
檢驗灰分和全硫。
5.3 煤樣的採取、制備和化驗
5.3.1 采樣、制樣和化驗人員
同4.3.1。
5.3.2 煤樣的採取
5.3.2.1 采樣機械
同4.3.2.1。
5.3.2.2 采樣地點
煤樣應從買受方收到的批煤中,在落地之前,在運輸工具如皮帶、火車、汽車以及輪船卸煤用的皮帶、汽車或其他小型運輸工具載煤堆中,用遷移煤堆並在遷移 過程中采樣的方式採取。
5.3.2.3 采樣基數
驗收煤樣的采樣基數應為買受方收到的、出賣方發給的整批煤量(包括分數次或數日抵達買受方的同一批煤炭)。
5.3.2.4 采樣方法
5.3.2.4.1 煤樣按GB 475—1996 規定採取。當采樣基數小於和等於1 000 t 時,採取1個總樣;大1 000 t時,可採取1個或數個總樣。
5.3.2.4.2 總樣的子樣分布除遵守GB475—1996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盡量遵守以下原則:
a) 在火車頂部採取原煤和篩選煤煤樣時,買受方采樣和出賣方采樣的子樣應分布在不同的對角線、不同的垂直平分線上或錯開的小方塊中,並將可能重合的采樣點在最近的距離內錯開;採取洗煤(包括洗精煤和其他洗煤)煤樣是,子樣的起始位置應隨機錯開。
b) 在汽車頂部采樣時,根據每車子樣數目、按a)條所述方法將買受方采樣和出賣方采樣的子樣錯開。
5.3.2.4.3 采樣應由驗收單位兩名以上人員進行,並參照附錄A(資料性附錄)作好記錄。
5.3.3 煤樣的制備
5.3.3.1 煤樣按GB474—1996和有關測定方法規定的粒度進行制備。
5.3.3.2 煤樣縮分一般應使用二分器,煤樣粒度過大或煤樣過濕時,可用堆四分法進行縮分。
5.3.3.3 煤樣可在采樣後就地製成實驗室煤樣,帶回驗收單位進一步製成分析用煤樣。
5.3. 4 煤樣的化驗
5.3.4.1 一般分析煤樣的水分和灰分按GB/T 212 測定。
5.3.4.2 發熱量按GB/T 213測定。
5.3.4.3 全硫按GB/T 214測定。
5.4 煤炭質量的評定
5.4.1 質量評定指標
5.4.1.1 原煤、 篩選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煉用精煤),以干基高位發熱量(或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為質量評定指標。
5.4.1.2 冶煉用精煤,以於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為質量評定指標。
5.4.2 質量評定指標允許差
商品煤質量驗收的各項質量評定指標允許差如表1和表3所示。
5.4.3 質量評定
5.4.3.1 單項質量指標評定
5.4.3.1.1 出賣方提供測定值的商品煤的單項質量指標評定:當買受方和出賣方分別對同一批煤采樣、制樣和化驗時,如出賣方的報告值(測定值)和買受方的檢驗值滿足下述條件,則該質量指標評為合格;否則評為不合格。
a) 灰分(Ad)
(報告值—檢驗值)≥表1規定值
b) 發熱量(Qgr.d)
(報告值—檢驗值)≤表1規定值
c) 全硫(St.d)
(報告值—檢驗值)≥表3規定值
5.4.3.1.2 有貿易合同約定值或產品標准(或規格)規定的商品煤質量指標評定:以合同約定值或產品
准(或規格)規定值和買受方檢驗值、按5.4.3.1.1規定進行評定,但各項指標的實際 允許差按式(1)修正。
5.4.3.1.3 既有出賣方的測定值、又有貿易合同約定值或產品標准(或規格)規定值的商品煤的單項質量指標,應分別按5.4.3.1.1和5.4.3.1.2進行評定。
注:當合同約定值或產品標准(或規格)規定值為一數值范圍時,灰分和全硫取合同約定值或規定值的上限值為出賣方報告值,發熱量取下限值為報告值。
5.4.3.2 批煤質量評定
5.4.3.2.1 原煤、篩選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煉用精煤):以灰分計價者,干基高位發熱量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該批煤質量評定為合格;否則該批煤質量評定為不合格。
5.4.3.2.2 冶煉用精煤: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該批煤質量評為合格;否則該批煤質量評為不合格。
5.4.3.3 批煤質量爭議解決方法
當買受方的檢驗值和出賣方的報告值不一致(二者的差值超過5.4.3.1.2規定的允許差)並發生爭議時,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一致,應改用下述兩種方法之一進行驗收檢驗,在此情況下,買受方應將收到的該批煤單獨存放。
a) 雙方共同對買受方收到的批煤進行采樣、制樣和化驗,並以共同檢驗結果進行驗收。
b) 雙方請共同認可的第三公正方對買受方收到的批煤進行采樣、制樣和化驗並以此檢驗結果驗收。
5.4.4 其他
除5.2規定的檢驗項目外,貿易雙方也可根據有關工業用煤技術條件約定其他檢驗項目,並按合同規定進行質量評定。
5.5 驗收報告
驗收報告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a) 買受方名稱、地址;
b) 出賣方名稱、地址;
c) 檢驗實驗室名稱、地址;
d) 采樣時間、地點、氣候狀況和人員;
e) 產品名稱、規格和數量;
f) 樣品數量,包括總樣數量和質量,子樣數量和質量;
g) 測定項目和依據標准;
h) 試驗數據;
i) 質量評定結論;
j) 主要檢驗人員、審查人員、批准人員。
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采 樣 記 錄
編號: 執行標准:GB475;GB474;GB/T ΧΧΧΧΧ
被采樣單位: 采樣時間: 氣候狀況:
采樣地點: (煤流、火車、汽車、煤堆、船舶)
煤(品)種: 批號: 批量/t 粒度/mm;
采樣單數/個: 采樣單元號: 采樣單元/t:
子樣質量/kg: 子樣數目/個: 總樣質量/kg:
子樣採取部位:表面;0.2m以下;0.4m以下;煤流上;煤流落頭
子樣分布方式:
制樣設備: 縮分方式:
煤樣粒度/mm: 煤樣質量/kg:
其他:如車皮號、煤堆草圖及子樣布置等
………………………………………………………………………………………
………………………………………………………………………………………
………………………………………………………………………………………
………………………………………………………………………………………
………………………………………………………………………………………
采樣人員(簽字): 被抽樣方代表(簽字):
………………………………………煤檢…………………( )號………
編號:
被采樣單位:
煤(品)種: 煤樣質量/kg:
采樣地點: 采樣時間:
煤樣粒度/mm:
采樣人員(簽字):
Ⅵ 煤礦井下如何計算皮帶機可以拉動多少貨,緊急求助!!!
電機是不能用功率太小了,我估祘了一下就是沒有坡度按每小時500峴長90米不祘皮帶和機栻效率電機功率就得125KW加上坡度和皮帶和損耗電機功辛怎麼也得200KW。
Ⅶ 煤炭檢驗國家標准
一:煤質化驗方法/煤質化驗知識/煤炭化驗設備技術問題解答
1.揮發分的含義?對揮發分的測定有何技術要求?
答:煤的揮發分是指煤樣在900±10℃隔絕空氣的條件下加熱7min,由煤中有機物分解出來的氣體和液體(呈蒸汽狀態)的產物。
揮發分的測定是一項規范性很強的試驗,其測定的結果完全取決於所規定的試驗條件,所以在測定燃煤揮發分時,對測定的技術要求很嚴。具體如下:
技術要求:(1)高溫爐內溫度應嚴格控制在900±10℃的范圍內,當放進試樣後,爐溫應在5min內恢復到900±10℃。
(2)加熱時間的計時應用秒錶,即當試樣一送入高溫爐的高溫區開始計時,到試樣離開高溫爐為止,這一操作過程應准確為7min。否則,試樣做報廢處理。
(3)測定時應用專用的坩堝。當坩堝在爐內灼燒時應避免坩堝與坩堝之間、坩堝與高溫爐壁的直接接觸。
(4)在測定時,如坩堝或坩堝蓋上聚有黑煙時,試驗也做報廢處理。
2.三節爐測碳氫時應該特別注意什麼?說明原理、設備?
答:原理:第一節電爐起加熱燃燒樣品的作用,第二節電爐用來燃燒氧化試驗熱解後未氧化的產物,第三節電爐用來補充燃燒整個燃燒過程,在密閉通氧下進行。
設備:瓷舟,磨口塞,帶腳玻璃管。
注意事項如下:
(1)在燃燒過程中,必須滿足能夠使試樣完全燃燒的條件,無論在燃燒過程中要經歷多少反應,最終都能使樣品中的碳和氫定量的轉化為二氧化碳和水。
(2)必須清除干擾反應的產物,使燃燒反應後,只有純凈的二氧化碳和水進入吸收裝置。
(3)必須選擇適當的吸收劑,使二氧化碳和水能定量的被吸收;同時也要維持一定的氣體流速,使吸收反應有充裕的時間得以進行,氣體流速同時也是保證完全燃燒的必要條件。
3.測碳、氫有哪些元素干擾測定?怎樣排除?
答:燃燒生成的SO2、NO2、Cl2會干擾測定,排除SO2用PbSO4在600℃下與其作用形成PbSO4而 被 除去,Cl2用金屬? 銀在200℃左右與其作用生產AgCl而被除去,金屬銀在高於500℃的條件下能與SO2?? 作 用形成Ag2SO4而被除去,NO2用粒狀MnO2與其作用形成Mn(NO3)2而被除去。
4.用艾氏劑法測定煤中全硫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用艾氏劑法測定煤中全硫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必須在通風下進行半熔,否則煤粒燃燒不完全而使部分硫不能轉化為二氧化硫;
(2)沉澱劑BaCl2必須過量;
(3)在用水抽提、洗滌時,要求溶液體積不宜過大,以免影響測定結果;
(4)注意調節溶液酸度,使CO32-轉為CO2逸出;
(5)在洗滌過程中,每次吸入蒸餾水前,應將洗液都濾干,這樣洗滌效果好;
(6)在灼燒前不得殘留濾紙,高溫爐也應通風;
(7)灼燒後的BaSO4在乾燥器中冷卻後,及時稱量;
(8)必須做空白試驗。
5.燃料煤發熱量的含義是什麼?
答:燃料的發熱量是指單位重量的燃料完全燃燒時所釋放出來的熱量,其單位是J/g或MJ/kg。
對煤炭發熱量測定室有何要求?
答:(1)熱量室應作為發熱量測定專用室,室內不得進行其它試驗工作;
(2)室內應配備窗簾,避免陽光直射;
(3)每次測定溫度變化不超過1℃為宜;冬夏室溫差以不超過15~30℃為宜。因此,有條件者應配製空調設備;
(4)測定發熱量時,室內應避免強力通風及熱源輻射,總之,為了減少環境條件對發熱量測定結果的影響,發熱量測定室應盡可能地保持室溫的相對恆定。在室溫尚未恆定的時候不得進行發熱量的測定。
6.在氧彈充氧操作過程中,應注意些什麼?
答:(1)首先應檢查氧氣壓力表是否完好、靈敏,指示的壓力是否正確,操作是否安全。
(2)在氧彈充氧時,必須使壓力緩慢上升,直至所規定的壓力後再維持0.5—1min。
(3)在使用氧氣時不得接觸油脂。
(4)氧彈充氧應按規定壓力進行,充氧壓力不得偏低或過高。
7.在一次發熱量測定後,發現燃燒皿內有未燃盡煤樣,試分析是何原因?
答:可能原因為:
(1)充氧壓力不足,或氧彈漏氣;
(2)煤質太差,揮發分太低;
(3)充氧速度太快或燃燒皿位置不正,使試樣濺出;
(4)點火絲埋入煤粉較深;
(5)試樣含水量過大或煤粉太粗。
8.燃燒皿內點不上火是何原因?
答:原因為:
(1)點火開關或調節旋鈕接觸不良;
(2)點火絲與電極脫落;
(3)點火絲與燃燒皿或燃燒皿與另一電極接觸造成短路;
(4)點火絲與試樣接觸不良;
(5)充氧壓力偏低;
(6)試樣含水量過高,揮發分過低,試樣顆粒太大;
(7)氧彈漏氣。
9.使用天平有何注意事項?如何使用?
答:使用:任何天平必須首先調零(有的天平要看水平)。然後可以稱量。使用後必須使砝碼回位。有電源時必須停電。
注意事項:(1)在同一試樣的測定工作中必須用同一台天平,同一套砝碼測定;
(2)在同一試樣測定的幾次稱量過程中,不得多次調零。
(3)所稱物體質量不得超過天平最高載重量的1/2。
(4)不能在天平上稱量過冷或過熱的物體。
(5)被稱物體不得與稱盤直接接觸。有潮解性,揮發性得物質必須在有蓋的容器內,有腐蝕性的物質應放在密封容器內盛重。
(6)稱量時,被稱物體放左盤,砝碼放右盤,均應置於稱盤中心。
(7)旋轉制動旋鈕時,應緩慢均調,時天平梁平穩地啟動或制動,如指針仍在擺動時,應待指針將近中心零點時制動。
(8)向天平稱盤中加上或取下物品時,再加減法碼或開關天平玻璃門時,必須先將天平制動。
(9)在加物品或加減砝碼後,必須將各門完全關閉後,再啟動天平讀取讀數。
(10)往盤中加砝碼時,應按一定的次序。
(11)應用鑷子夾取砝碼,不得用手拿取。
(12)每台天平有固定的砝碼,整套砝碼不得拆散又用於另一台天平。
(13)防止陽光直射天平,用完天平後應及時罩上防塵罩。
(14)天平內應保持清潔,應用軟毛刷或綢布拂拭灰塵或灑落的試樣。如零件上有臟漬,可用綢布沾上無水酒精擦凈。
(15)天平內應置硅膠,並定期更換,烘乾處理。
10.何謂標准煤耗?計算出實習廠家煤耗,你覺得我廠煤耗可望控制在多少?如何計算?(需哪些數據?)
答:煤耗是火力發電廠主要的經濟考核指標,但各廠及同一廠的不同鍋爐之間,甚至同一鍋爐的不同階段內燃用的燃料的發熱量及全水分也有所不同,即燃料的低位發熱量,燃料中真正可利用的有效熱值不同。為了採取統一的標准作為計算煤耗的依據,我們將收到基低位發熱量為29271KJ/Kg的煤定為標准煤,即每29271KJ/Kg的熱量折算成1Kg標准煤。這樣,就將各種低位發熱量的煤耗統一到標准煤耗上來。
標准煤耗:b=(Qnet,ar·G)/(29.27E)??? 單位為Kg/(Kw·h)
式中:G――入爐煤(應用煤)的重量,Kg
Qnet,ar――按收到基計算的低位發熱量,MJ/Kg
E――發電量,Kw·h
29.271――標准煤的發熱量,MJ/Kg
低揮發分煤的簡介:
根據我國發電用煤質量標准,乾燥無灰基揮發分Vdaf小於20 %為低揮發分煤,小於6. 5 %為特低揮發分煤。煤的著火與揮發分的質量和數量有關。隨著煤化程度的提高,揮發分含量減小,煤發熱量中揮發分的發熱量的比率降低,使煤的著火變得困難;煤的岩相結構也變化,煤化作用的加深使結構緊密而穩定,孔隙率小,這就使煤的磨碎性能減弱,反應性降低,燃盡變差。
因此,低揮發分煤的特點是著火與燃盡都比較困難,需要較高的著火與燃盡溫度,以及較長的燃盡時間。有研究表明[3 ] ,無煙煤的著火發生在顆粒上,揮發分是在進一步的燃燒過程中析出的,揮發分對著火的影響不大。為獲得滿意的燃盡效果,無煙煤必須磨得更細,使其表面積增大,以加速著火與燃盡。。一般說來, Vdaf可大致判別其著火、燃盡的難易程度。但在我國燃燒低揮發分煤的長期研究中發現,即使是Vdaf完全相同的兩種煤,其燃燒特性也會相差甚遠。因此,必須有更為可靠的判別數據。研究表明,以煤粉氣流的著火溫度IT 來判斷著火的難易程度較為確切, IT < 700 ℃為較易著火煤; IT = 700~800 ℃為中等著火煤; IT ≥800℃為較難著火煤。在我國諸多的低揮發分煤中,最難燒的要算是福建的加福無煙煤和河北的萬年無煙煤,它們都屬於極低揮發分煤, Vdaf均為4 %左右,著火溫度IT 分別為970 ℃和1 100 ℃,極難著火;燃盡指數RJ 分別為2. 94 和2. 32 ,極難燃盡。加福無煙煤同時又為低灰熔點的中等易結渣煤。
為保證著火與燃燒的穩定性,其首要任務是必須採取有效的措施確保煤粉氣流的及時著火。需要有較高的爐膛火焰溫度和足夠的煤粉顆粒停留時間,同時在爐膛內必須風粉混合及時而均勻。對一些低灰熔點的低揮發分煤,要在保證穩定燃燒的前提下,採取措施防止爐內嚴重結渣。
可以在水冷壁上敷設衛燃帶,採用液體排渣,採用W或U型火焰的燃燒方式,如直流或旋流可以採用工大設計的燃燒器(穩燃效果不錯的,做個廣告),提高煤粉細度和一次風氣流中的煤粉濃度。
不過有些措施不利於降低NOx,有結渣和高溫腐蝕的傾向,可視其具體條件,採用相應的辦法解決。但穩燃應該是首選。
二:煤質分析技術/煤質分析知識-煤炭化驗技術問答
1.在煤質分析化驗中燃煤有哪些工業分析項目?有哪些元素分析項目?用什麼符號表示?
答:工業分析測出的煤的不可燃成分和可燃成分,前者為水分和灰分,後者為揮發分和固定碳,分別以M、A、V、Fc表示。
元素分析項目有:碳(C)、氫(H)、氧(O)、氮(N)、硫(S)、水分(M)、灰分(A)。
2.何謂燃煤基準?有哪幾種基準?
答:在工業生產或科學研究中有時為某種目的將煤中的某些成分除去後重新組合並計算其組成百分含量這種組合體稱為基準。有收到基、空氣乾燥基、乾燥基、乾燥無灰基。
3.何謂劣質煤?用於鍋爐燃燒有何危害?為什麼?
答:劣質煤指灰分含量很高的各種煤炭產品,低劣煤用於鍋爐燃燒,不僅經濟性差,而且會造成燃燒輔助系統和對流受熱面的嚴重磨損以及維修費用的增加,因為低劣煤灰分比較高,經濟性差,灰分量大,對受熱面的沖刷、磨損嚴重。
4.對入爐煤如何進行人工采樣?
答:火電廠的入爐煤多在輸煤皮帶的煤流中采樣,人工在輸煤皮帶上采樣時,鏟口應貼緊皮帶一次採取,不留底煤,如果分兩次采樣時,應輪換在皮帶兩邊采樣,兩者合並為一個子樣,人工采樣只限於皮帶速度不超過1.5m/s,皮帶上煤層厚度不大於0.3m,且輸煤量不大於200T/h的條件下進行。
5.寫出縮制煤樣的全過程?各步目的?原理分別是什麼?
答:包括破碎、過篩、摻合、縮分、乾燥五個環節,當需要使用浮煤作分析化驗時,還要進行減灰步驟:(1)破碎? 目的是減小粘度,增加煤粒分散程度,改善煤的不均勻度;(2)篩分? 為使煤樣破碎到必要的粒度,要用各種篩孔的篩子篩分;(3)摻合? 為使縮分後的煤樣不失去代表性,每次縮分前都應摻合,使其均勻化,摻合煤樣採用堆錐法;(4)縮分? 使煤樣減少,又不失去其代表性;(5)乾燥? 使煤樣能暢通地通過破碎機、縮分機、二分器和篩子時,不能粘附在篩上;(6)減灰? 對需減灰的煤樣,將原煤樣放入重液中進行浮選,達到減灰的目的。
6.煤中水分存在形式?各自特點?
答:(1)外在水分? 指附著和潤濕在煤塊表面和大毛細管(直徑>10-5 cm)孔中的水分,它以機械方式存留在煤中,煤在空氣中,這種水分會不斷蒸發,它的含量與外界條件有關,符號Mf;(2)內在水分? 吸附或凝聚在煤顆粒內部小毛細孔中的水分,它以物理、化學方式與煤結合,在的105~110℃溫度下才能除去,符號Minh;(3)結晶水? 是與煤中3個物質相結合的水分,它要在200℃以上時,才能分解出來,工業分析不能作結晶水測定。
7.對測全水分的煤樣有何技術要求?
答:(1)試樣的粒度需要符合要求,粒度應小於6mm;(2)乾燥溫度必須按要求加以控制;(3)乾燥時間必須按要求加以控制。
8.灰分測定時的注意事項?
答:(1)瓷舟中的試樣要攤平,且試樣的厚度不得太大;
(2)灰化時可打開爐門,將耐熱板上的盛有試樣的瓷舟慢慢推進箱形高溫電爐爐口,先使瓷舟中的試樣慢慢灰化冒煙,待幾分鍾後試樣不再冒煙時,慢慢將瓷舟推入高溫爐內的熾熱部位,關閉爐門使試樣在815±15下灼燒。在灰化過程中如有煤樣著火爆燃,則這只煤樣就作廢必須重新稱樣灰化。
(3)溫爐應有煙囪或通風孔,以使煤樣在灼燒過程中能排除燃燒產物和保持空氣的流通。
(4)高溫爐的控制系統必須指示准確。高溫爐的溫升能力必須達到測定灰分的要求。
(5)灰化時間應能保證試樣在815±15的溫度下完全灰化,但隨意延長灰化時間也是不利的。
Ⅷ 1000皮帶運輸能力是多少
如果是石子,一方大約等於1.6噸,選用B1000的輸送帶,帶速1.6m/s的情況下,運量為:600噸,約為375方。
輸送機水平安裝時帶速可高,傾斜的角度越大,物料越容易在膠帶上滾動,所以應選擇較低帶速,一般不宜超過3.15m/s;
短距離輸送時要減慢速度;長距離輸送機要採用高帶速,可減少膠帶張力;
用小車卸料時,由於輸送帶進入卸料小車的實際傾角度較大,所以帶速不要太高,通常不超過3.15m/s;
用犁形卸料器卸料時,因為有附加的阻力和磨損,所以帶速不要超過2.8m/s。
輸送物料特性:
在運輸粉狀物料時應降低帶速(≤1.0m/s),避免粉塵飛揚,污染環境;
在運輸脆物料時,如大塊煤,焦炭等也應適當放慢帶速(1.25~2m/s內),速度太高,在加料點和卸料點極易發生脆物料碎裂;
在運輸較重且有稜角的物料時,應在中速下進行,因為其鋒利的稜角可能會過分磨損輸送帶的覆蓋膠層;
在運輸磨損性小、粒度小的物料時,如穀物、砂等,適合較高的帶速,一般在2~4m/s之間。
Ⅸ 出力為1200t/h的皮帶機帶速是2.5m/s,皮帶長100m上煤當中帶負荷停機時皮帶上壓有多少噸煤詳解,要過程!
皮帶每小時走2.5m/s*3600s=9000m,暈死1200t/h*1h=1200t煤
那麼每米皮帶運送1200t/9000m=2/15
t/m
所以100m皮帶有100m*2/15
t/m=40/3
t=13.33t
Ⅹ 請問工業分析中的「采樣單元」和「二次采樣單元」怎麼理解
二次采樣單元 subsampling unit
用於評估品質變異情況的實際或假設劃分的一種采樣單元。
如煤礦生產的煤炭要檢測,可以以采樣機抓取的一勺作為一個采樣單元。而採集一次或幾次是對於大量產品來說顯然沒有全面代表性,必須多次采樣,所以設置采樣機不斷采樣。皮帶運輸機在源源不斷的進行,所以總的採集量很大,又不可能全部分析,因此要進行二次采樣,甚至於三次采樣。這樣可以做到既能有代表性、全面性,又不至於樣品太多無法分析。
請看下麵皮帶采樣機的一個介紹:
皮帶采樣,初級采樣頭,皮帶中部采樣,入爐煤采樣系統,皮帶頭部采樣,雙路皮帶采樣,皮帶採制樣系統;皮帶采樣分為二級采樣和三級采樣。二級采樣常用於物料粒度和流量都較小的情況。三級采樣通常用於物料粒度和流量都較大的情況。
二級采樣設備通常適用於流量不超過2000噸/小時,粒度不大於100mm的煤。在二級采樣系統中,初級采樣機將採到的樣品送到皮帶給料機然後到破碎機,進行破碎。樣品送到另一個輸送機然後通過二次采樣機獲得最終樣品,最終樣品收集在防塵防水的收集器中,然後送到最終測試的試驗室中。
三級采樣用於煤流量大於2000噸/小時,物料粒度大於100mm的場合。初級采樣機按照有關的標准設定進行采樣,樣品然後通過給料機送到二次采樣機,獲得的樣品不得少於ASTM,D-2234(美國標准)的要求。樣品從二次給料機,通過輸送機送到破碎機,將樣品破碎成100%通過4目,95%通過8目,然後樣品通過皮帶給料機送到三次采樣機,最終完成采樣,最終樣品收集在適當的防塵和防水的收集器中等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