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董事長和總經理各自的職責是什麼
董事長工作職責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員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 中的重大事項;
3、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4、提名公司總經理和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聘用、決定報酬、待遇以及解聘,並報董事會批准和備案;
5、審查總經理提出的各項發展計劃及執行結果;
6、定期審閱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他重要報表,全盤控制全公司系統的財務狀況;
7、簽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8、簽署對外重要經濟合同、上報印發的各種重要報表、文件、資料;
9、處理其他由董事會授權的重大事項;
10、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11、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
12、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幕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13、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14、除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外,董事長對公司重大業務和行政事項有權做出決定。
總經理工作職責
1、總經理應向公司董事會負責,全面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有關決議和規定,全面完成董事會下達的各項指標,並將實施情況向董事會匯報。
2、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3、根據董事會的要求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建立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並組織實施和改進,為經營管理體系運行提供足夠的資源。
4、主持公司的日常各項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5、負責召集和主持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協調、檢查和督促各部的工作。
6、根據市場變化,不斷調整公司的經營方向,使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7、負責倡導公司的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塑造企業形象。
8、負責代表公司對外處理業務,開展公關活動。
9、負責公司信息管理系統的建立及信息資源的配置。
10、簽署日常行政、業務文件,保證公司經營運作的合法性。
11、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管理和提高。
12、負責公司安全工作。
(1)老闆總經理用什麼皮帶頭擴展閱讀
任職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董事長: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總經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董事長
Ⅱ 法定代表人,老闆,董事長的區別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總經理傳統意義上是一個公司的最高領導人或該公司的創始人。但實際上,總經理所在的層級,還是會因公司的規模而有所不同。例如在一般的中小企業,總經理通常就是整個組織里職務最高的管理者與負責人。而若是在規模較大的組織里,總經理所扮演的角色,通常是旗下某個事業體或分支機構的最高負責人。股份公司的總經理是董事會聘任的,對董事會負責,在董事會的授權下,執行董事會的戰略決策,實現董事會制定的企業經營目標。並通過組建必要的職能部門,組聘管理人員,形成一個以總經理為中心的組織、管理、領導體系,實施對公司的有效管理。總經理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司日常業務的經營管理,經董事會授權,對外簽訂合同和處理業務;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業務情況,向董事會提交年度報告及各種報表、計劃、方案,包括經營計劃、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Ⅲ 總裁,董事長,總經理在分別行使什麼權利,誰是實際老闆呢
一、董事長
1、一般是董事會的成員之一,承擔主席、主持、召集人等職能,但在中國公司法的框架下,董事長的法定權力其實和其他董事差不多是一樣的,在董事會的表決中只有一票。
2、由於董事長有召集董事會等程序上的權力——這種程序上的權力是其權力超出一般董事的地方。
3、當公司沒有董事會,只有一名執行董事的時候,這名執行董事通常在名片上也印製成董事長。這里的董事長,其實是以一人而行使董事會的權力。
4、董事長的權力其實往往不在於這個職銜本身,而在於其常常為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
國企的董事長的權力可能很小,就是這個道理。
董事長如果能控制董事會,那麼就有能力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管。如果不能,那麼總經理的權力可能更大。
比如兩個股東投資一家企業,各佔50%股份,各領一半董事席位,一方要董事長職位,另一方要總經理職位,這個時候一般來說總經理的崗位更有實權。
3、討論總經理的權力還有值得一提的有意思的一點。總經理對於副總、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秘書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高管,只有提名權,而沒有任免權。因此,總經理的權力大小還受其他高管權力邊界的影響。由於總經理權力很大,這是一種制衡的手段。
Ⅳ 老闆和老總的區別在哪裡
老闆是有錢,能看能花;老總是有錢,能看不能花。
記得採納啊
Ⅳ 姓氏+總,是用來稱呼總裁,總經理,還是什麼
是一種職務的尊稱而已,對上級主管領導,只要他喜歡。
Ⅵ 公司總裁,董事長,總經理什麼關系
董事長是公司或集團的最高負責人,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統領董事會.。
公司總裁由董事長或董事會任命(領導),是公司總負責人。公司總裁與公司總經理是同
一職務,只是稱呼不同而已。
下屬部門或下屬公司總經理由公司總裁任命(領導)。
Ⅶ 又是總經理又是董事長他的職責叫什麼
總經理兼董事長,要不就是CEO
Ⅷ 老闆和總經理有什麼區別
小公司的話,老闆和總經理是一回事兒,是同一個人。大企業的話,總經理一般是董事會,投資人聘請的職業經理人,幫助他管理公司,發展公司的。真正的幕後大老闆不參與公司經營,到了時間只領錢。
Ⅸ 經常碰到董事長、總裁、總經理等頭銜,他們的區別
給您詳細說明一下CEO、總經理、董事長、總裁、老闆這些稱呼、職位、職責的區別吧:
董事長,總裁,CEO,這三個公司領導者的稱謂不僅僅是文字游戲,它包涵了企業管理制度的基礎,與其說是權力的基礎,還不如說是義務的基礎。如果權力變成了一種享受,甚至連權力擁有者的稱謂都變成了一種享受,那真是糟糕透頂。
董事長的英文是Chairman(准確的說是Chairman of the Board),總裁是President,首席執行官是Chief Executive Officer,這是眾人皆知的。但媒體並沒有意識到這三個稱謂的微妙差異,經常把President譯成董事長或首席執行官,CEO有時候又被譯成總裁,情況十分混亂。
Chairman這個職務可能是現代公司管理層最早確定的職務之一,因為它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理論上講是公司管理層所有權力的來源。President和CEO都由Chairman任命,董事會只能由Chairman召集,非例行的股東大會一般也只能由Chairman召集(或者由股東聯名呼籲召集,這要看公司章程)。既然President和CEO都是由Chairman任命的,理論上講Chairman也可以隨時解除他們的職務;不僅如此,Chairman可以隨時解除任何人的職務,除了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和監事(Member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因為董事和監事不是公司雇員,而是公司的主人和仲裁人。因此我們常常看到一位弄砸了許多事情的CEO被罷免,卻依然保留董事職務;即使他沒有多少股份,仁慈的股東往往也會允許他在董事會繼續呆下去。
董事會不是一個行政機構,而是一個立法性質的委員會,這就決定了董事長和董事們之間沒有真正的上下級關系。一位強大的Chairman可能擁有真正的生殺大權,這種大權有時候來自他掌握的多數股份,有時候來自他的人脈資源,有時候來自他早年積累的威信,這時董事會不過是Chairman的傀儡而已,President和CEO也必須真正對他負責(不僅僅是名義上的負責)——比如微軟公司的比爾。蓋茨,長江實業-和記黃埔的李嘉誠,他們目前在公司都只保留了Chairman的職務,但對於行政事物他們一樣擁有最高的發言權。但大部分公司的Chairman只是一種榮譽性職務,就像英國女王一樣,擁有無比尊榮的地位,卻從來不說有分量的話。尤其是資產特別巨大、股權特別分散的公司,如通用汽車公司、美孚石油公司等等,各大股東及行政人員的關系非常復雜,Chairman只是一個德高望重、用來維持局面的「活人神」而已,除了召開董事會沒有任何權力(就連召開董事會都是應President或CEO的要求)。
准確的說還是有一點權力的,那就是President或CEO太囂張,以至於大部分股東一致決定發動政變把他搞掉的時候,Chairman經常是政變的主腦人。石油大王洛克菲勒的兒子——小約翰。D。洛克菲勒就發動過一次非常著名的宮廷政變,那是在20世紀初期,他是一家鐵礦公司的董事長,總裁是洛克菲勒家族之外的人,他與小洛克菲勒產生了嚴重的沖突,最後小洛克菲勒不得不召開一次特別股東大會來審議罷免總裁議案。當時小洛克菲勒掌握的股份只有四分之一,遠沒有到達左右大局的程度,但他出色地收羅了工人、行政管理者和小股東的心,最終以壓倒優勢罷免了桀驁不馴的總裁。不久前迪斯尼公司的CEO也是這樣下台的,對於一位資深經理人來說,被自己的董事長發動股東趕下台無疑是最悲慘的事情。
President這個詞誕生要比CEO早,范圍也比CEO狹窄。被稱做President的人,無論是總統、總裁還是大學校長、委員會主席,都是有一定權力和社會地位的人,但CEO卻可以隨便用在哪個行政負責人身上。看過《兄弟連》的人都記得,E連的戰士甚至把連長稱為「CEO」,連長的上級也稱呼他為「E連的CEO」。對於一個清潔工小組來說,組長就是CEO;對於一個極地探險隊來說,隊長就是CEO,這個詞沒有任何特權榮耀的成分,只代表著某個范圍內的最高執行權和與之相伴的義務。想想中國國內的總裁、總經理們爭先恐後拋棄President的稱謂,視CEO為身份和地位的象徵,實在讓人感到好笑——難道他們不知道美英的一個下級軍官、一個職工領班都可以叫做CEO嗎?
一般來說,在公司內部,President是掌握實權的人;在CEO這個稱謂沒有誕生之前,President幾乎是唯一掌握實權的人。一個公司的創始人經常同時給自己加上Chairman和President兩種頭銜,但現代企業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不是同一群人,再優秀的President往往也只佔有很少的股份,一個小股東是不應該成為Chairman的,就好象一個沒有王室血統的人即使再優秀也當不了國王。有時候大股東的力量太強大(比如摩根、杜邦這些大財團是許多公司的大股東),以至於President都成為了股東利益的代表,公司的行政實權就落到了其他行政人員手裡——比如執行委員會主席,副總裁,財務委員會主席等等,當然也包括CEO。
President淪為大股東代表的例子,最典型的是1920年代早期的通用汽車公司,當時通用汽車創始人杜蘭特因為瘋狂買空股票而被一腳踢出公司,作為第一大股東的杜邦財團立即派遣了一位杜邦家族成員擔任通用汽車的President(注意不是Chairman,在通用汽車的歷史上Chairman一直是無足輕重的角色),直到赫赫有名的阿爾弗雷德.斯隆接任總裁為止。
事實上,西方的President在大部分時候與中國的總經理是一回事情。總經理可以翻譯成「President」,也可以翻譯成"General Manager",但後者在西方企業中不是一個常見的職位。但中國企業經常同時設立總裁和總經理,如果把總裁翻譯成President,總經理就應該翻譯成CEO。President和CEO在西方企業里經常合二為一(尤其是在中小企業當中),即我們所說的「總裁兼首席執行官」,你稱呼他President或CEO都無所謂;你也可以在禮儀場合稱呼他為President(強調身份和地位),在工作場合稱呼他為CEO(強調執行權和責任)。
在少數情況下,董事長、總裁和CEO都是同一個人,我們稱為「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或「董事長兼總裁」(稱呼「董事長兼總裁兼首席執行官」實在是太恐怖了,沒有必要),這種兼職大部分由公司創始人擁有(如比爾?蓋茨),有時候也是因為公司的傳統習慣(如韋爾奇,按照通用電氣的傳統,他同時擔任董事長和首席執行官,而且不存在獨立的總裁職務)。
看到這里,大部分讀者恐怕會有點頭昏腦漲,連我自己都昏了頭——既然President和CEO的職權沒有本質的區別,而且經常是同一個人,那麼為什麼要把這兩種職務分開呢?答案比較復雜:第一,因為某些大公司的行政事務過於繁重,一個人的精力無論如何不能處理,必須有兩個地位平等的最高執行官;有的時候,一家公司同時擁有兩個優秀的領導者,有必要為他們安排平等的地位,所以President和CEO就變成了兩個人。 第二,二戰結束之後,歐美大公司的執行權又發生了變化,演化為「重大執行權」和「日常執行權」兩塊,重大事件如大政方針、重大人事任命和比較大規模的投資等屬於「重大執行權」范疇,由CEO掌握;一般政策、一般人事任命和一般規模的投資等屬於「日常執行權」范疇,由President掌握。如果說CEO是總理,那麼President就是掌握日常工作的第一副總理,如果這兩個職位不屬於同一人,那麼CEO的地位稍微高一點。
我沒有調查CEO和President最早是什麼時候分開的,但最早的著名例子發生在1960年代的福特汽車公司。當時福特三世邀請號稱「藍血十傑」之首的麥克馬納曼擔任福特汽車的President,麥克馬納曼也成為了福特汽車歷史上第一位沒有福特家族血統的President。但是,福特三世並不想完全放棄行政權,因此他改稱自己為CEO,與麥克馬納曼形成了雙頭統治,這是現代企業歷史上CEO職務流行的開始。
從那以後,公司最高執行權掌握在兩個人手裡變的司空見慣,有時候CEO對總裁有很大的優勢,有時候又是總裁乾綱獨斷。1999年左右,比爾.蓋茨曾經任命一位新的微軟公司總裁,但自己仍然保留董事長兼CEO的職務;許多媒體報道說是蓋茨「辭去」總裁職務,但實際上蓋茨只是把微軟公司的總裁和CEO兩個職務清晰的分離開來,並把日常執行權授予總裁,這談不上什麼辭職可言。
Chairman, President and CEO,這三個詞的關系雖然錯綜復雜,但我們仍然可以把握它的精神實質。簡單的說,Chairman是股東利益在公司的最高代表,它不屬於公司雇員的范疇,President和CEO的權力都來源於他,只有他擁有召開董事會、罷免President和CEO等最高權力,但他從來不掌握行政權力。一位Chairman如果不兼任President或CEO,就僅僅是一個禮儀職務,一個德高望重的仲裁者,一般來說是某位大股東的代表。
President掌握著公司的日常行政權,既可以譯成總裁,又可以譯成總經理;President這個稱謂包含的榮耀和地位比CEO要高,因此經常用於禮儀場合。許多時候,President和CEO是同一個人,隨便你怎麼稱呼他;但在許多大公司里,President和CEO是兩個人,這時「總裁」和「首席執行官」才有嚴格的差異,有時候兩者地位平等,有時候CEO是總裁的上級(實際情況很復雜,必須一一分析)。
有時候President和Chairman一樣,也淪落為一種無足輕重的禮儀職位,但至今從沒有聽說過CEO變成一種禮儀職位——除了在中國。在中國,無數的經理人瘋狂地給自己加上CEO的冠冕,以為這就是跟世界接軌,就是擁有了最高的榮譽與地位;他們不知道,CEO這個詞在西方沒有任何榮譽與地位的暗示。
至於老闆不是一個正式場合的稱呼。CEO、總經理、董事長、總裁、部門經理、個體戶、自由市場的小販都可以稱為老闆。
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